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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民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年_...
离婚调解书可以代替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事项的书面文件,离婚证则是行政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所出示的行政确认行为。更多关于离婚调解书能代表离婚证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离婚调解书能代表离婚证吗在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作出准许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是不用去领取离婚证的;与此类似,由于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
二、离婚调解书范文__________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 )民 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
现在有什么纠纷发生的时候,我们一般都是在法院去进行诉讼,然后去作出处理,那么在离婚当中,也是这样的,如果有纠纷,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是可以去诉讼的,那么在离婚纠纷当中,如果适用的程序不同,在审理的时候的时间是会不一样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离婚诉讼开庭后的判决时间。
一、离婚诉讼开庭后的判决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的一审期限。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诉讼法院调解的流程(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
在各种涉及到法律纠纷的事情当中,民事纠纷一直出现最为频繁的,而解决民事纠纷的除了去法院诉讼判决,还可以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那么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在什么时候?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在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调解规定》的规定,在我国,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自双方当事人及审判人员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调解协议立即生效;而对于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1、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为: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如果是二审的离婚判决书,自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当事人签收离婚判决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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