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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审后申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19:26 0人浏览

导读:

法院二审后是可以申诉的,申诉是不受时间限制。我国审判制度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除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情况外,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如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合法权利。
离婚二审后申诉
  • 二审判决不准离婚还可以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确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离婚二审后还能上诉,离婚判决不服上诉,应当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向人民法院再次起诉,起诉要准备好证明夫妻离婚的证据。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离婚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刑事申诉被驳回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可以再申诉。一般来说,如果申诉被驳回,申诉人应当息诉。不过当申诉人有大量事实、确凿的新证据可以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已经申诉过的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   虽说经历了二审的案件都会直接依照判决内容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旧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那么行政诉讼二审裁定后还可申请再审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二审裁定后还可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载明下列事项:

     ...

  • 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能上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当事人不服法院下达的抚养权判决的,有向法院上诉的权利,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刑事案件中申诉驳回一般不可以申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一审终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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