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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追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8 16:07:00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是否可以追偿债务,这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去判断,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必须双方共同承担,这一点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那么,离婚后债务追偿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债务追偿
  •   ,平阴居民张某为逃避法院的执行,出走外地打工生活,可富裕起来的张某却不思履行义务。近日,平阴法院的执行法官“顺藤摸瓜”到了广东东莞,从银行账户中扣划了张某的存款。

      据了解,张某原来系平阴个体经营户,1997年他因经营所需向王某借款15000元,后来由于张某一直拖欠借款不还,王某于1998年无奈将张某诉上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判决张某偿还王某的借款15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张某一直称无钱还账,后来竟不辞而别。

      今年10月中旬,执行法官在某银行偶尔查询到张某的一个银行存款账户,但该账户是广东的。事后平阴法院执行法官在广东省建设银行查得存款账户是东莞某银行的,并且得知张某在东莞还购置了房产。执行法官又直奔东莞,当执行法官再查询该账户时,发现上面剩下30000余元,当即决定立即扣划。

  •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

      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而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下列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擅自资助与其无扶养义务关系的亲...

  • 本文讲的是离婚债权债务。与债务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相对应,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可以称为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第一阶段。 离婚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的处理 与债务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相对应,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可以称为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第一阶段。从理论上讲,这一阶段处理的仅仅是离婚双方内部对债务的分担问题并不发生债务实际清偿的结果。但在实践中,这一阶段的处理却会对将来的债务实际清偿发生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直接影响,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债权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更影响着在多大程度上的实现。 离婚诉讼中对债务处理的实体方面的任务是认定债务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并进一步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是不言而喻的。但...
  •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还有债务未还清的话,则此时也需要对这部分债务作出处理的,当然不管是离婚夫妻关于债务的协商处理,还是法院对夫妻债务处理作出的判决,此时都是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力的。那通常夫妻离婚后债权人要怎样追讨债务?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债权人要怎样追讨债务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汤容滨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债务的处理原则这个问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的债务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也可以约定共同债务归夫或妻一方承担。债权人知道并且明确表示同意该约定的,则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院只保护合法的债务,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保护。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婚前一方个人形成的债务,如果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应连带承担。婚后一方借债,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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