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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7 16:48:0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是可以证明离婚状态的。但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就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实曾经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
离婚证丢失证明
  •   导读:离婚证丢失怎么办?如何补办离婚证?本文法律快车网通过介绍离婚证的含义,怎样办理离婚证以及如何补办离婚证来讲解了离婚证丢失的相关处理问题。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

  •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是可以证明离婚状态的。但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又不能补发。那就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实曾经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拿到证明书后就可以办理再婚或其他手续。

  • 再婚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职工档案丢失要想证明工龄可以办理工龄补算。补算工龄一般需要出示参加工作时的原始招工表,但原始招工表通常存放在职工个人档案里,因此,如果档案遗失了,则只能通过一些其他可以证明工龄的证据来补算工龄,如工作证、工资发放表等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可能会因为某些疏忽造成离婚证的损毁或者丢失,那么补办离婚证应该去哪里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补办离婚证应准备的材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补办离婚证应准备的材料  (一)内地居民: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三)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
  •   离婚和结婚一样都是有相关的证明的,而且对于很多的人来说结婚证和离婚证可能只是一张简单的婚约证明纸。但是其实离婚和结婚的证明都是有一定的法律上的作用的 。那么离婚证丢失能否一方去补办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离婚证丢失及其相关问题。

      一、离婚证丢失能否一方去补办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

  •   结婚证丢失的补办全过程

      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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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

  • 8、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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