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陪嫁车贷款离婚

陪嫁车贷款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0 15:22:36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分割贷款车的办法:一般情况下,车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以采取由一方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车子归一方所有的方式分割财产。如果车子是一方个人财产所购,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陪嫁车贷款离婚
  • 陪嫁的东西离婚了的归属确认方式:原则上是归女方自己所有,应为其陪嫁是属于女方的嫁妆,属于婚前财产或者明确只赠与女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对其不能分割,如果其陪嫁中包含了男方给付的彩礼的,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没有出现法定退还彩礼情况的,离婚时可以不用返还彩礼。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结婚时的陪嫁一般不得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应认定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但如果其陪嫁的财产在结婚之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的,其就可能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陪嫁的物品一般不能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后分割贷款车的办法:一般情况下,车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以采取由一方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车子归一方所有的方式分割财产。如果车子是一方个人财产所购,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按揭车在按揭期间是不能过户的。但是如果你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手续后就可以过户了。在离婚时如果不要车,可以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如果不是按揭,过户是比较简单。这个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民政局的离婚证,或者双方协商好的财产处理协议就可以,就可以直接去过户,不用去公证。

    还可以与银行协商办法,借或者贷现金付完,银行全部余款和利息再过户,还清按揭款后办理过户。

    婚后购买的,按理车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如离婚时协议一方取得车辆,则另外一方可以主张车辆一半的价值,也需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不能修补裂痕,唯有离婚才是最好的选择。但离婚时就需要对于房产进行了分配。可是,如果房子的贷款还没有偿还完,还需要去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偿还转移的手续。对于需要办理这方面内容的人来说,由于不懂得在贷款办理的时候该做些什么而有很多的麻烦。那么,离婚房子过户后可以贷款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房子过户后可以贷款吗

      房屋在过户之后就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了,只能将房产抵押,办理抵押贷款。

      二、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

  • 7、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   其实每个人都会希望自己有一段美满和谐的婚姻,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如愿的。也许自己追求的幸福在目前的婚姻状态中并没有实现,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离婚。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

      《民法典》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

  •   核心内容:由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认识不正确、对离婚法律认识不足等原因,离婚当事人对离婚存在许多误区,包括对房屋产权登记的误区、财产转移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等误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一、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