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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赡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1 16:12:11 0人浏览

导读: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那么死亡赔偿赡养费?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死亡赔偿赡养费
  • 如果劳动者是遭遇工伤事故而死亡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是发给配偶每月职工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如果依法应当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
  •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赔偿标准    一 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
  •   工伤是现在社会的一种常态,其发生原因就是公司员工对于市场的竞争压力太大,不得已只能进行加班加点的工作。工伤的最严重情况就是工伤死亡,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继承怎么分配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继承怎么分配

      1、 工伤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都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

  •   我国规定每辆机动车都必须购买交通强制险,也是避免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了意外损失巨大。现在大部分的城市交通状况都不太好,在路上堵一两小时已成为常事,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增多。交强险从中就起到了必要作用。那么交通强制险是死亡赔偿吗?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交通强制险是死亡赔偿吗

      是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国家规定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

      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二、在我国交强险致人死...
  • 新生儿死亡不应赔偿死亡赔偿金

    由于医院的过错,婴儿出生后仅仅存活 46 分钟就死亡了,那么婴儿父母能获得死亡赔偿吗?1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兖州市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审结了这起罕见案件。法院认为存活 46 分钟的婴儿同样具有民事权利,判决医院赔偿婴儿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2万多元。

    2008年4月16日, 29岁的兖州孕妇苏丽丽住进了本市某医院。医生对苏丽丽作了产前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当天 22 时许,苏丽丽分娩征兆明显,家属立即寻找医生,但当时没有医生值班,直到 17日1 时,医生才将苏丽丽推入手术室手术,中间耽误了整整3 个小时。 2 时 40 分苏丽丽产下一男婴。该男婴经抢救无效,于3时26 分死亡,仅仅存活46分钟。

    苏丽丽认为,医院没有及时给自己做手术,耽误了宝贵的时间,导致婴儿的死亡。为此,苏丽丽一家向兖州市...

  • 对医生的医疗行为造成胎儿死亡的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呢?

    2005年3月12日凌晨二点左右,原告开始出现肚子疼,早晨十点左右到被告诊所处就诊检查,经检查为:胎动正常,胎心120次/分,头位,宫口未开。医生说“一切正常,可能到下午才能分娩,你们吃过午饭准备东西来,我给你们接生。”原告夫妇中午1点钟左右来到被告处待产并输液,待到晚上12点左右,医生开始使用催产素,3月13日凌晨1点钟左右,医生开始给原告成洋进行分娩,要原告用力配合。经过很长艰难的分娩过程,胎儿都没有生出来,凌晨3点钟后,医生叫其丈夫(没有医生资格,又不是护士)来助产,并说:“已见到胎儿头了”。可是,原告出现口干、脸色发白,无力再配合医生继续进行分娩。原告的丈夫见此惨状,要求县医院实施手术,医生却说:“没的事,我用吸引器帮助拉就行了,我有这方面的经验。” 于凌晨4点钟自行对原告进行会阴侧切,并胎头吸引助产五、六次,胎儿仍没有生出来。原...

  • 工伤死亡赔偿

    工伤死亡是在工作过程中的死亡,应由其雇佣单位或老板承担赔偿责任。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因此,本案中你亲人的死亡赔偿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死亡补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

  •   医疗死亡无疑是给病患家庭再次蒙上了一层悲伤,作为事故的责任方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医疗死亡赔偿多少钱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死亡赔偿多少钱

      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调解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如被告的赔偿能力来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 有关死亡赔偿款的分配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多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日常工作中也经常有人咨询这方面的问题。现依据有关法律精神、理论界主流观点、司法实践中的习惯做法和自己的办案经验,对死亡赔偿款的分配原则作一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有这方面烦恼的朋友有所帮助。依据适用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常见的牵扯到死亡赔偿的案件大体分为四类,一类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案件,一类是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非法用工死亡案件,一类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件,还有一类是不属于工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一类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20号文”)。由于后两类案件的死亡赔偿款的分配原则近似,为简略起见,将死亡赔偿款的分配原则分为三类,一类是与工伤有关的死亡赔偿,一类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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