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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探示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1 14:57:12 0人浏览

导读:

诉讼离婚探示权: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提出上诉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等等。
诉讼离婚探示权
  •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提出上诉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等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离婚诉讼并不是必须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虚假诉讼

      目前,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离婚率越来越高,自然离婚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之一变现为夫妻一方为争夺更多的财产而和第三人串通共同参与一个虚假诉讼。

      此类案件相对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此类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发生在一方当事人与自己的亲朋好友之间。

      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通常以书面借据形式出现,并只有夫妻当中一方的签名,一般都未注明还款日期和设置担保。

      三、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借据一般为事后补写,大多在离婚诉讼开始后提出。

      四、书面借据上签名的一方对借款事实和经过与债权人的意见高度一致,而夫妻当中的另一方则对债务不知晓,不认可。

      五、借款人对借款用途或者来源缺乏必要的辅证,且陈述大多有不合情理的地方。

      这类案件的共同被告间解除了婚姻关系,在财产问题上产生了此消彼长的利益冲突,在感情上也多有难以消弥的矛盾。基于以上特点...

  • 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要看是谁的财产,属于孩子的财产,在父母离婚后仍然属于孩子所有,父母或其监护人不能随意执行、处分,孩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但需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能分给孩子,否则的话当事人只能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留给孩子,而不能要求对方也把财产留给孩子。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首先,在离婚案件中,不存在反诉。但是这并不代表被告无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被告如果不认为原告对于财产分割意见,依然有权提出自己的财产分割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是复合之诉,《婚姻法》第39条规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是离婚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损害赔偿都可以直接提出来,而不需要另外提出反诉。

    举个例子,如果原告提出离婚、依法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三个诉求,被告发现有些财产不在对方的财产清单中,那么被告可以提交相应证据,在庭审中指出还存在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应一并分割。

    再补充一点,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提出另一方返还彩礼,或者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也不属于反诉,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   代理离婚的离婚处置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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