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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代理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0 08:35:29 0人浏览

导读:

1、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夫妻财产如何划分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划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就夫妻财产的划分发表意见。 3、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必须证明孩子跟随被代理人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
  •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有:1、作为原告方,代理意见应当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2、作为被告方,代理意见应当是夫妻感情还未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0)三亚民终字第9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邢平,男,45岁,汉族,在海南省公路局第三工程公司工作,住三亚市金鸡岭路本单位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洪林华,女,38岁,汉族,在三亚市技术监督局工作,住三亚市委大院24幢601号。  上诉人邢平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00]城民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邢平、被上诉人洪林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在彼此了解不够的情况下匆促结婚,虽然是合法夫妻,但婚姻基础差,性格爱好互不相投,感情无法发展,双方之间的孩子互不尊重、互不相让而吵闹不和,尤其被告的女儿不尊重原告,甚至赶走原告,被告也不加制止和劝解。造成夫妻感情无法融洽而破裂。市委大院24幢601号集资房,系原...

  • 案件简述: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王某于1999年与丁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自2005年起,双方感情产生裂痕,并开始分居,为此,王某曾多次与丁某协商离婚,但丁某一直不同意。2009年,王某不愿再保持这种生活,而向法院起诉丁某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庭审过程中,丁某主张王某提出与其离婚是另有原因,王在外与第三人同居并生有子女是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关键原因,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丁某主张王某应当向其支付损害赔偿8万元。 法院在查清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后,认为,王某在婚后长期与异性同居生活,并且育有子女,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现王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但根据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的规定,原告王某应当对被告丁某作出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判...
  • 离婚方式以及离婚程序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也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程序的条件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程序的步骤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
  •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0)三亚民终字第9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邢平,男,45岁,汉族,在海南省公路局第三工程公司工作,住三亚市金鸡岭路本单位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洪林华,女,38岁,汉族,在三亚市技术监督局工作,住三亚市委大院24幢601号。  上诉人邢平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00]城民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邢平、被上诉人洪林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在彼此了解不够的情况下匆促结婚,虽然是合法夫妻,但婚姻基础差,性格爱好互不相投,感情无法发展,双方之间的孩子互不尊重、互不相让而吵闹不和,尤其被告的女儿不尊重原告,甚至赶走原告,被告也不加制止和劝解。造成夫妻感情无法融洽而破裂。市委大院24幢601号集资房,系原...

  • 起诉离婚并不是必须要委托律师办理。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不委托律师。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没有诉讼经验或者法律知识的,建议请律师处理。律师的专业更加丰富,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在我国较多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中,当事人都是能够特别授权给律师来进行办理的,但是像离婚诉讼类案件,也是可以进行委托的,但是不能全权委托,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吗

      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但不是全部,因为涉及身份关系。

      二、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是什么

      协议离婚:仅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1、一般需要结婚登记证、照片、协议离婚书等。2、要求所达成的协议事项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如果仅就子女抚养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财产部分也可另行解决或者诉讼分割。3、民政机关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消灭。4、该《离婚证》效力既定,无待定之谈。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质疑该离婚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驳回。5、如果一方对协议中子女抚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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