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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赠与子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0 15:46:53 0人浏览

导读:

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签订赠与合同; 2、当事人将签订的赠与合同持相关证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赠与人还需要到房屋管理机构为被赠与人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
  • 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1、当事人双方签订赠与合同;2、当事人将签订的赠与合同持相关证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赠与人还需要到房屋管理机构为被赠与人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案例介绍: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6年在法院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正与婚生子小张,小张当时为3岁,孩子由张某抚养,房屋暂由张某居住。2008年1月王某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小张由王某抚养。判决生效后王某要求张某到倒出房屋,双方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

      【分歧】

      笔者认为,原被告将属自己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通过赠与的方式已对房屋作了处分,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丧失了居住权,该房屋应随着孩子的抚养关系变更而移转。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被告在离婚时,虽然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但双方的子女并未在协议上签字,因而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做出意识表示只是单方法律行为。不够成合同法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并没有成立,该房屋应为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

  • 夫妻离婚房子归孩子需要过户。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变更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财产的分割,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婚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是否能分割的确定方式:如果赠与人有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可以分割。但如果赠与人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房产是给夫妻双方所有的,可以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夫妻可以让孩子成为房产的所有权人。财产所有人有权处理自己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或者将房子赠与给孩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离婚,夫妻可以协商一致将财产给孩子。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财产分割还是以协议优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房产可以归孩子所有的。且如果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所有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由双方共同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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