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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拖着不肯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0 08:52:20 0人浏览

导读:

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协议离婚,但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行调解,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法院审理后,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对方拖着不肯离婚
  • 有以下情形的,离婚彩礼钱要退对方: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要离婚,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协议离婚,但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行调解,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法院审理后,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

    法律上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是否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婚姻生活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失去了信任,在相处生活中有许多无法化解的矛盾,两人也不沟通。那么婚姻生活是很难继续下去的。离婚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那么一方想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婚吗?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方想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双方已经就一切事宜达成共识,而选择离婚的情况,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一方不同离婚怎么办?答案就很明了了,一方不同意能离婚,离婚方式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要求离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法院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二、法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郑学知。下面就离婚一方不愿意怎么才能离婚的问题做简要分析解答,具体如下:

      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有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一般会判离;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同时对方也拒绝离婚的,法院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较低,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离婚是一方或者是双方都可以提起的,大多的诉讼离婚案件都是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方式。法院一般不会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就判决离婚。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发现对方不想离婚要怎么办?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对方不愿意离婚,以下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

      1、向法院起诉再次离婚

      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表明,我国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满足条件的可以合法缔结婚姻也可以自由结束婚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离婚,但为了保障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经调解不成,不予离婚,六个月后,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这时,法院认为双方确实是婚姻破裂的,应当准许离婚。

      2、夫妻协商协议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另一种是协商离婚,一方不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商议对方能离婚的条件,能接受的,则可签订离婚协议,也有可能,一经沟通协商,...

  •   女方不同意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判不判离,要看一下双方是否还有感情,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据。如果一审不判决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 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携带结婚证,起诉书三份,你个人的身份证,就可以立案.

  • 问:你好!如果夫妻二人身在两地,而其中男方不愿回原籍所在地,如何办理离婚?男方有错在先,有外遇,而且向女方隐瞒收入,其后又转移财产,但又没有在法庭上可以呈现的证据。如何办理?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女方的权益? 答:协议离婚,一般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回原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了。 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原则上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亦可有例外情况须予斟酌的,如被告人所在地不明或原告人有小孩要照顾,前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确有困难,可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等)。对于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人,该院对该案无权管辖,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人表示愿意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时,人民法院即...
  • 朱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男方有第三者,起诉要求离婚,女方坚持不愿离婚,且表示夫妻感情一向融洽,愿为夫妻感情和好努力,法院是否判决离婚?

      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37岁,住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120弄XXX室。

      被告:刘某,35岁,住址同上。

      原、被告1990年1月自行相识恋爱,1991年10月12日登记结婚。1993年2月12日育有一女,名朱可儿,现年10岁。婚后因原告发生婚外情,于2003年6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收到传票后,依法委托本网站贾明军律师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

      审理结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理,于2003年6月18日以(2003)徐民一(民)初字第27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朱某要求与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案件受理费五十元,诉讼保全费4980元由原告朱某自行承担。

      案情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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