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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净身出户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0 08:56:59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并无离婚净身出户的规定,也就无特殊条件。但如下法定情形可能导致净身出户: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决定对该方不分,且该方不存在个人财产的;2、离婚时,夫妻协商确认一方净身出户的。
女方净身出户离婚
  • 离婚女方净身出户要给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核心内容:因一方有过错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近日青山区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女方无过错却差点净身出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离婚,男方净身出户的案例多一些,女方“净身出户”的并不多见。青山区法院近日调解的一起离婚官司中,没有过错的女方差点净身出户,这是为何?

      今年31岁的安徽女子高某与36岁的武汉男子张某2003年在北京相识相爱,第二年,张某回汉发展,高某为了爱情,不顾家人反对也从北京来到武汉,半年后,两人在汉登记结婚。

      婚后生活也过得比较幸福,2007年2月,两人添了一千金,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可好景不长,2011年,高某听说张某在外面有了女人,且找到了张某和女人在黄山旅游的合影,于是,双方经常为此争吵,后发展到分床而睡。

      今年8月,张某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向青山区法院起诉离婚,可一...

  • 我国法律并无离婚净身出户的规定,也就无特殊条件。但如下法定情形可能导致净身出户: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决定对该方不分,且该方不存在个人财产的;2、离婚时,夫妻协商确认一方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过错方离婚并不是要净身出户,而是对财产少分,如果符合法定请求赔偿情形的,还需要进行赔偿。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易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净身出户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其次,如果您想要对方净身出户的话,在法律上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除非对方同意放弃所有财产,不然都无法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这一程度。而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对方存在婚姻过错,比如: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对你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中法官也会对您适当倾斜,可以将对方的财产适当给你进行多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离婚净身出户仍然还是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论是否取得财产,也不论是否净身出户,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都不可免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有义务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核心内容:因一方有过错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近日青山区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女方无过错却差点净身出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离婚,男方净身出户的案例多一些,女方“净身出户”的并不多见。青山区法院近日调解的一起离婚官司中,没有过错的女方差点净身出户,这是为何?

      今年31岁的安徽女子高某与36岁的武汉男子张某2003年在北京相识相爱,第二年,张某回汉发展,高某为了爱情,不顾家人反对也从北京来到武汉,半年后,两人在汉登记结婚。

      婚后生活也过得比较幸福,2007年2月,两人添了一千金,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可好景不长,2011年,高某听说张某在外面有了女人,且找到了张某和女人在黄山旅游的合影,于是,双方经常为此争吵,后发展到分床而睡。

      今年8月,张某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向青山区法院起诉离婚,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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