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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要签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1 14:04:47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随时反悔。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且反悔后请求重新分割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夫妻离婚要签协议
  •   阅读提示

      他们曾是一对相濡以沫25年的银婚夫妻,当妻子赴上海照顾待产的女儿几个月后,丈夫却突然向妻子提出了离婚。2006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却约定“如果女方再婚,女方离婚分得的财产归属到女儿名下;若男方再婚,则一次性付给女方精神损失费20万元”。一年后前夫再婚。

      2009年4月,女方将前夫告上法庭,向前夫索赔离婚时约定的20万元精神损失费。近日,夷陵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女方索赔20万的诉讼请求。

      结婚25年 丈夫突然提出离婚

      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记者 董晓斌 通讯员 清莲) 莫某和蔡某曾是高中同学,相识在懵懂的青春岁月里,他们也经历了由相识相知到相恋的过程,但因为学业的关系,他们一直都只将这份情感藏在心底。高中毕业后,提倡自由恋爱的他们历经重重困难,终于建立起恋爱关系。相恋数年后,在1981年1月1日这个新年元旦的大好日子里...

  • 夫妻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随时反悔。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且反悔后请求重新分割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不属于离婚,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之后才属于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以

    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 在我国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在诉讼中是有效的。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如下: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重新签订的确定方式如果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就可以重新签订。如果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了,对财产分割的问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不可以重新签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一般是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书的。但仅限于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其内容协商变更,或者在离婚登记之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一份关于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补充协议(不得就解除婚姻关系条款予以修改)也可以修改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登记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导读: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分歧。其实,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撤销赠与的条件!

      [案情]

      陈某某(女)和刘某某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婚前刘某某有坐落在江西省金溪县桃源刘村四间平房,婚后双方将四间平房中的东首二间升建了楼上一层。2009年7月8日双方在金溪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双方现居住房屋归儿子所有。

      2010年1月21日陈某某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和刘某某在2009年7月8日订立的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现要求分得坐落在金溪县桃源刘村的二间两层砖混结构楼房中的一间、两间平房中的一间。

      [分歧]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

      第一种...

  •   本文介绍离婚协议放弃探望权是否可以恢复?离婚后,父亲无力付抚养费,便自愿协议放弃探望儿子的权利,等有了固定收入后,想探望儿子却遭到孩子妈妈的拒绝。为此,孩子父母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被告允许原告每月探望一次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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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与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因二人性格不和于2003年5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3岁儿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同时每月看望儿子两次。此后不久,由于王某下岗失业,无力支付抚养费,又与李某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王某不再给付抚养费,同时不再享有探望儿子的权利。后来,王某找到一份固定职业,有了固定收入,想去看儿子,但李某以有补充协议为由,拒绝王某探望儿子。为此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恢复。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 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可以反悔,要根据反悔的内容而定。

    如果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之后,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对解除婚姻关系不可以反悔。

    如果对于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方案,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反悔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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