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离婚户口不迁出吗

离婚户口不迁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0 09:16:05 0人浏览

导读:

不迁出户口的一方也并不会由此取得什么好处,除非迁出户口后在本地无法落户,只能迁至原户籍地,而不迁出就可以继续拥有本地户口。或者户口所在的房屋即将被拆迁,并且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人数进行拆迁补偿,这种情况下,不迁出户口可以分得一部分拆迁补偿费用。
离婚户口不迁出吗
  • 离婚与户口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并且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因此,离婚后,只要对方同意,是可以不把户口迁出的。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迁走对另一方结婚、房产买卖都没有影响。但不迁出户口的一方也并不会由此取得什么好处,除非迁出户口后在本地无法落户,只能迁至原户籍地,而不迁出就可以继续拥有本地户口。或者户口所在的房屋即将被拆迁,并且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人数进行拆迁补偿,这种情况下,不迁出户口可以分得一部分拆迁补偿费用。但是,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对方的户口继续保留在自己家的户口簿内,是可以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对方户口的。

  • 离婚户口不是一定要迁出。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所以当事人可以不迁,只要双方无异议即可。但是如果不迁的,只能单独立户,或者迁回原户籍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赵长江律师。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但最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但你应当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你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系统,别人代替不了。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户口迁出一般要本人到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提供相关证明和委托文件即可;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户口不是一定要迁出。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所以当事人可以不迁,只要双方无异议即可。但是如果不迁的,只能单独立户,或者迁回原户籍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如果结婚之后女方的户口与男方在一起的,一般不可以不迁移。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户口可以留在原地的,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后户口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但是夫妻需要分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