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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承担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0 15:08:29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还要承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不追认共同债务的,表示非共同意思,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情形,由一方负责清偿。
离婚后还承担债务
  • 离婚后还要承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不追认共同债务的,表示非共同意思,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情形,由一方负责清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之间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只能是对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共同债务,仍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承担不以夫妻之间离婚或者约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责任,作为善意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发生债务关系的一方为被告起诉,也可以以原夫妻双方为被告起诉要求返还。如果一方独自承担了债务或者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原约定或判决的数额,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担。

  • 离婚后还要承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不追认共同债务的,表示非共同意思,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情形,由一方负责清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债务的承担,离婚后的债务不一定要帮还,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欠债,但是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要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张某与汪某原系夫妻,2006年12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进行处理,离婚4个月后,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汪某离婚前,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尚欠外债4万元,离婚后,张某已全部还清,起诉要求汪某承担债务的一半2万元。 案情: 张某与汪某原系夫妻,2006年12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进行处理,离婚4个月后,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汪某离婚前,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尚欠外债4万元,离婚后,张某已全部还清,起诉要求汪某承担债务的一半2万元。 分歧: 法院在审理时,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4万元债务系原告张某与被告汪某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应当共同偿还,张某在全部清偿4万元债务后向汪某追偿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4万元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本该以夫妻共同财...
  • 共同债务不偿还可以离婚,法律没有作出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本文为您解读离婚夫妻债务偿还问题。 1、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因此,婚前债务一定由借贷人偿还的观念是不对的。  2、离婚后,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笔者曾有一个案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一个人借款用于购房投资,在离婚时,女方主张该借款应由男方一个人还,并否认该借款成立。法...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的除外。

      根据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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