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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口能离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1 17:19:08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离婚后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迁出户口。不想迁出的也可以继续留存,户口簿会加盖离婚公章。离婚后选择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空挂户口能离婚吗
  •   空挂户口这种行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违反其相关规定的,只不过由于是空挂户口,会导致一些事务无法办理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空挂户口是什么意思,空挂户口合法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空挂户口是什么意思

      户口空挂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住的情况。是近年来大学生因为学业转户口普遍存在的状况。

      二、空挂户口合法吗

      1、对于”空挂”方来说:一般只是在子女入学方面(有些地区规定,房产证与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必须“人户一致”才能在学区内就近入学,否则只能调剂入学。

      2、对于被“空挂”方来说:可能影响房产的出售进度,有些购房者由于考虑到“拆迁利益”或者“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影响,而要求本人的户口及空挂方的户口都在一定时限...

  •   导读:没有户口能起诉离婚吗?本文通过案例,为您解答了没有户口能否起诉离婚的问题,并解答了没有户口如何起诉离婚的问题。

      2004年5月15日,一对自称夫妻的男女来到法庭咨询离婚事宜,通过谈话了解到,此二人于1989年举行结婚仪式而同居生活,并生育有子女,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现年均在35岁以上,但此二人称没有户口,故亦无身份证件,现双方感情不和,就离婚事宜已协商一致,特起诉离婚,请法庭给予办理。

      鉴于欲诉离婚的双方均无户口等身份证明,二人的身份是否合法亦不明,故对此案法院能否受理存有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受理。因为原、被告没有户口,也即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应有明确的原、被告”的规定,此案原、被告因身份不明,故属主体不明确,所以法院不能受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受理。因为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可以...

  • 在离婚之前女方能把户口迁移走的。我国户口迁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公民自愿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携带迁移证,前往迁入地申请迁入即可。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不是当地户口也是能依法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规定,原告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结婚以后户口一般是能依法定程序迁移的。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没户口本,但可以提供其他身份证明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1、离婚起诉状;2、结婚证原件;3、原告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离婚后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迁出户口。想要迁出的可以凭借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证明去户籍办办理,不想迁出的也可以继续留存,户口簿会加盖离婚公章。离婚后选择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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