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离婚共同财产推定

离婚共同财产推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2 08:57:51 0人浏览

导读:

起诉离婚前是可以使用共同财产的,但需注意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男女双方离婚的,对于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共同财产推定
  • 起诉离婚前是可以使用共同财产的,但需注意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男女双方离婚的,对于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
  •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处理方式: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夫妻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转移,如果夫妻一方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权利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目前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上述等特点,所以在认定时仍存在不少问题。

      1、对补办结婚证之前的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的认定问题。补办登记之前的同居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对这种情形,登记的效力肯定不能追认,因而这种情形下形成的共同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并没有多大争议。二是同居时双方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未领结婚证的情形,对这种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争议较大。现存在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新婚姻法第八条既然规定了允许双方补办登记,那么其效力就应追溯到双方具备实质结婚要件的同居期间,否则,对双方的财产不好处理。对补办登记前,双方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按婚生子女称呼。同样,对这期间取得的财产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为妥。另一种观点认为,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取得结...

  • 过错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处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即夫妻离婚时,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过错方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对于夫妻现在是有着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规定的,对于这个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分割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就是夫妻有一方想要转移这个共同财产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怎样

      一般来说,所说的离婚前的财产转移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