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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和谐要离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2 15:58:06 0人浏览

导读:

性不和谐可以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家暴就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
性不和谐要离婚吗
  • 夫妻生活不和谐是可以离婚的,这种情况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具体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所以当事人因夫妻生活不和谐想离婚而丈夫又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其可以向法院起诉以此要求离婚,法院可以以此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从而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李某(男)是蓬安县高庙乡一村民,2007年5月经人介绍,与南部县王家镇一村民王某(女)相识,半年后结婚。结婚后,李某经常要求与王某过夫妻性生活。起初,王某以为李某可能出于新婚而性欲亢进,因此不以为然。但1年后,王某发现李某不属于此种情况,而是将自己视为发泄其性欲的工具。对此,王某多次提出意见,但换来的是多次遭毒打。长时间地被迫与李某过夫妻生活,使王某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她经常感到劳累,一天干活也没有精神,并对过夫妻生活产生了极大恐惧。王某和李某的感情彻底破裂。2009年9月8日,王某申请蓬安县巨龙司法所调解,要求离婚,且态度非常坚决。

      该所干警了解案情得知,这是一起因性生活不和谐而引起的纠纷。应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9月9日上午,纠纷当事人到司法所接受调解,待双方坐下后,各方将纠纷情况进行简单叙述。王某坚决要求要离婚。李某当即表示异议,坚称不同意离婚。双方越说越气,互不相让,气份...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除婚外恋、家庭暴力等原因外,性生活不和谐也已成为上海人离婚的新理由。据上海市一中院数据表明,因“性”引起的离婚案件超过3%.在传统的观念中,谈性是羞耻和不道德的。性一向被认为是不该讨论和上不得台面东西,即使要探究也应该在很小的空间、被羞答答地被提起,如果有谁在大庭广众之下谈性,那简直是离经背道。比起男人,性离女人更为遥远,如果谁敢碰这雷区,那别人看她的眼光就蕴涵着风骚、放荡和浪女人等等不屑。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性不仅仅被排除在正常话题之外,即使偶尔提及也有种偷鸡摸狗般的感觉,更别说把性提到婚姻质量和影响爱情生活的高度。于是,性被人为压抑和扭曲。    但现在性生活不和谐出现在离婚理由中,不仅仅是简单地...

  • 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可以自愿离婚。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被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离婚的。且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家庭暴力就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同时“持续性的、经常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遭遇家庭暴力,为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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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经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因为大...

  •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因夫妻感情未达破裂程度判决不准离婚。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8月30日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12月补办的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3月,原告在做剖腹产手术时患病,为此住院花费两万余元,并有随时复发的可能,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为此原告感觉被告给原告治病心里不情愿。2007年9月,原告偶然发现被告有外遇,原告考虑各种情况忍下没有提出离婚,现发现被告他们之间还保持着联系,为此,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处各分一半;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尚好,没达到破裂程度,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全部归原告所有。

      法院认为:原、被告同居生活时间较早,后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认定双方婚前感情及婚姻基础较好,原告认为被告有外遇,未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现被告不同意离婚,且要求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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