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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财产调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3 15:38:55 0人浏览

导读:

诉讼离婚律师可以调查双方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诉讼财产调查
  • 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调查财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会依据双方主动申报的自身财产状况而定,但是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会查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诉讼离婚,财产可由双方自行私下分配,但是需要双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双方决定,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是意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是不能非法转移财产的。如果离婚前发现一方财产转移的,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夫妻双房离婚时,一般会将财产约定清楚,但是,有些人就会不想按照离婚时约定好的履行,那么,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其实,不是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判决依据?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判决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

  • 自以为很聪明的陆先生在夫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时,私自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万元存款作了转移,没想到在离婚诉讼中被查出破绽,结果陆先生只分得四分之一存款。

    2002年,因家庭经济拮据,陆先生到南京经营皮鞋店。由于陆先生精明能干,皮鞋店生意日见红火。然而,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好转,陆先生与南京一女子接触频繁,关系暧昧,使原本和谐的夫妻相处不睦,感情日趋冷落。陆先生经打听得知离婚时存款由夫妻共同分割,陆先生心想家中存款全是他赚的,何必与妻子分割呢?不如先下手为强。去年,陆先生未经庄女士同意,以给其父亲治病为由,从夫妻共同的账户上取出现金5万元。

    今年6月,陆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法院调查该5万元存款的有关情况时,陆先生称该款已被支取并用完。但法院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发现,当时陆先生将5万元现金取出后又转存入了其父名下。由于陆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庄女士的合法权利,而陆先生...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

  • 诉讼离婚原则上是可以分到财产的。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都是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才会由法院进行判决。但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或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确认不分割财产的情况下,则不需要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起诉离婚财产的判决: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会适当考虑女方和未成年的利益,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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