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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加名离婚按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6 09:13:00 0人浏览

导读:

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后离婚时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婚后加名离婚按揭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婚后加名离婚按揭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这个问题。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有性质分割。共同共有平分,按份共有按份额分割。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前按揭婚后加名的房产。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的归属确认方式:一般先由双方协议确认,协议不成的,归房屋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其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以及婚后增值部分予以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买车婚后还贷离婚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分割。婚前买车婚后还贷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分割后,归一方所有的,取得车辆产权的一方就该车辆的一半价款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现下许多年轻人结婚都要买房,然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婚后房产的归属。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房产归谁所有呢?

      案情简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ldq...

  • 针对婚后财产,离婚时如何分配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我做简单分析。

    首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的,分别管理使用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最后总结一下,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基础。夫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即离婚时...

  •   案例:陈先生和妻子前几年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住了几年后,想把儿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里,同时将妻子的名字减去,这样,儿子就能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以后就算继承父亲的那一半,也可以少交些税。不过,由于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办理,陈先生迟迟未去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据了解,房产加名和减名手续还是比较复杂的,市民在办理前要考虑清楚。   答:建议陈先生选择先删名再加名的程序办。先和妻子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将该房屋的全部产权登记在陈先生名下。   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采取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
  • 在我国结婚登记之前买房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所以一般不进行分割。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对一方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离婚时只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再婚后离婚的,其财产分配方式为: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则按照约定分配,若协商不一致的,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比例分配,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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