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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房贷逾期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8 17:27:31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不还房贷一般是不可以的。房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就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如果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的,就可以不用还。
共同房贷逾期离婚
  •   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是共同债务吗

      问:我现在住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他提出离婚,孩子由他抚养。我想分得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总额28万元,首付9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现在每月需要还贷1300元,已经共同还贷两年。丈夫说以后房子的贷款由我承担,又因为这套房子还在还贷,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以后还要用他的名字替他还贷款。我认为这样签订协议的话,原来属于我俩的债务要我一个人偿还,这样对我和孩子公平吗?等我还清贷款想将房子上市交易时,是否还要经过他的同意?现在把这些写到协议书中,可以作为以后维权的证据吗?

      律师答:你的丈夫的要求是合理的,不管哪一方取得房子,对于尚未还贷的部分都应由分得房子的一方承担。你可将房产解决方法写入协议书中,要求对方在还贷完毕后履行相关的协助义务,并可以此作为证据。

  • 在我国夫妻双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房贷未还清应该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来还房贷,如果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属于一方个人婚前的房贷由个人承担;离婚后房子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母还房贷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以离婚时父母还房贷部分的财产属于其子女所有;其他的属于夫妻共同支付的房款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核心内容:房贷没还完 离婚时房子给谁?对于离婚时没有付清贷款的房屋,应该如何进行分割?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5年前,李女士和张先生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2年前,两人买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新房,按揭20年。最近两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张先生说,首付和按揭都是他付的,房屋应归其所有。而李女士认为,自己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房产有其一半。现在,两人都想要房子,并要求离婚后对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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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贷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   现在在很多新婚的小夫妻中按揭买房的情况十分普遍,但是存在很多夫妻还在还房贷期间就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现象,那么夫妻还房贷期间可以离婚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大家了解相关信息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还房贷期间可以离婚吗

      1、夫妻还房贷期间可以正常离婚。夫妻离婚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无关,不管是否存在共同债务,都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

      2、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存立的房屋贷款债务,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该债务如何分割或由谁来承担,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3、夫妻在离婚时对房贷债务的承担或分割约定,仅在夫妻双方间有效,对于房贷的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

      二、如何离婚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

  • 离婚时房贷没还清,分割房产证的事宜应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离婚时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贷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贷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为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父母还房贷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以离婚时父母还房贷部分的财产属于其子女所有;其他的属于夫妻共同支付的房款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后房贷可以转贷。在离婚过程中,对剩余的房屋贷款由谁承担这一问题,夫妻可以进行协商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转贷需要银行的同意,该债务才能转移至受让人。若银行不同意,该房贷不能转移。另外,在离婚时,夫妻之间也可单独约定,该房贷一方偿还湖或者一起偿还。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不还房贷一般是不可以的。房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就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如果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的,就可以不用还。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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