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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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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对于婚前财产是现代社会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是会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怎么保护婚前财产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女性怎么保护婚前财产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女性怎么保护婚前财产
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但现在仍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
起诉离婚时可以保全财产。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申请的,法院可以在必要时候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快车网律师为您解答法律快车网法律咨询解答:离婚财产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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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王先生找到律师,以求在离婚时保住房产。当了解到所争议房产系婚前所购,且产权证只登记为王妻时,律师表示爱莫能助。
律师称,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的前妻持有该房屋产权证,且房屋为婚前购置,王先生如要证明该房由他所买比较困难。
原有《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8年后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此规定早已在新的《民法典》出台后废止。”律师提醒,为了防患于未然,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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