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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传票离婚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17:30:58 0人浏览

导读:

被告方在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后应积极应诉即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委托代理,并开始进行答辩,准备相关证据,无特殊情况的,要按时参加开庭。但实在无法出席的,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被传票离婚怎么办
  • 离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应当是在收到传票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状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离婚传票不接采用留置送达,不影响诉讼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当事人起诉离婚,对方不去拿传票没事,但是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被告方不接收法院传票的办法: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向其近亲属(离婚诉讼的配偶除外)、村委会、居委会等个人或组织留置送达。若当事人无住所,也无亲属的,则可以采取登报等公告送达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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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领取传票怎么办?

       离婚诉讼的开庭审理前提是原被告双方接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通知被告前来领取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但若被告存心为难原告,想拖延时间,就会使人民法院送达程序不能顺利进行,显然这会影响审理的期限。

      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一方可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到被告方居住地点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 被告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3、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4、 如果受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如果经过上述送达程序,被告...

  • 收到法院离婚传票的处理方式: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准备应诉,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3、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完成庭审等待宣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必须在其他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法院在受理诉讼离婚案件后,应当直接将传票送交给原、被告本人。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离婚时当事人可以让他人代收传票,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一般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本人不在的,可以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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