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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为了逃避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17:55:47 0人浏览

导读:

通过离婚逃避债务不合法,离婚后债权人仍然能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离婚的双方主张债权。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离婚为了逃避债务
  • 假离婚不可以逃避债务。我国法律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合法有效的离婚就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离婚时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我国不支持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合法办理手续,就认定婚姻关系解除,且当事人不能为了逃避债务而离婚。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双方离婚而免除,即使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来承担,但是该约定只对双方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
  •   宿州市砀山县的朱某做生意赔了钱,为偿还债务,他想出一个主意:同妻子假离婚,把所有债务协议由妻子偿还,自己既脱离干系,外出打工的妻子又能不被人找到。可事与愿违,妻子却假戏真唱,又同别人登记结婚。朱某又得知关于债务让妻子偿还的部分内容无效时,他傻了眼。

      2007年,朱某同邻村的张某合伙做水果生意赔了钱,年终算账,朱某共欠张某35000元钱。走投无路的朱某冥思苦想,终于想到一个同妻子假离婚的“妙招”,这样自己就脱离苦海,彻底解放了。2008年10月,朱某便同妻子协议离婚。然后,他让妻子外出打工,让张某怎么也找不到。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近日,朱某突然听说自己的妻子又同别人登记结婚了。朱某又气又恨,多次拨打妻子的手机,可对方电话再也无法打通……束手无策的朱某,来到唐寨司法所咨询,希望能寻求法律保护。工作人员首先对朱某逃避债务、想钻法律空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同时明确告诉他,根据《婚姻法》及相...

  •   离婚夫妻逃避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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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

  • 夫妻离婚不可以逃避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以共同财产先行偿还债务,共同财产不足以清还债务的,剩下的债务还是需要夫妻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清偿方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当事人不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来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夫妻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债务的承担,离婚后的债务不一定要帮还,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欠债,但是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要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对方有债务也可以办理离婚。只有两种情况,办理离婚是有限制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之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本文讲的是离婚债权债务。与债务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相对应,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可以称为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第一阶段。 离婚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的处理 与债务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相对应,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可以称为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第一阶段。从理论上讲,这一阶段处理的仅仅是离婚双方内部对债务的分担问题并不发生债务实际清偿的结果。但在实践中,这一阶段的处理却会对将来的债务实际清偿发生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直接影响,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债权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更影响着在多大程度上的实现。 离婚诉讼中对债务处理的实体方面的任务是认定债务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并进一步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是不言而喻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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