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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地管辖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15:11:5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案件管辖权按如下方式确定:一般应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登记地管辖权
  • 离婚案件管辖权按如下方式确定:一般应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核心内容:离婚的形式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权分多种情况,例如军人离婚的案件管辖权、离开住所地的案件管辖权以及定居国外的华侨案件管辖权等等情况。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有关军人的案件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

      (1)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

  • 诉讼离婚的管辖可采取下列方式确认:一般确认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不成立的,驳回当事人的异议请求,告知其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
  •   导读:本文为您介绍了离婚诉讼中的管辖。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如何的呢?法律快车网根据离婚中的误区为大家作出了介绍,为您讲解了离婚中不得忽视的八大误区,从而引出了离婚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

  • 如何确定离婚的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

  •   导读:本文法律快车网为你介绍了离婚诉讼中的相关管辖的内容。文章主要为你介绍了分居二年可以自行离婚,是否先提出离婚就会吃亏,离婚是否要跟家人商量,是否没叛离就能接妻子回家?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等问题的解答。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是造成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夫妻一方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出轨方不同意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出轨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

      一、出轨离婚的管辖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   核心内容: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是,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需根据离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各类离婚案件的管辖。

      各类离婚案件的管辖:

      1、有关军人的案件: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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