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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分财产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3 16:29:1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时经双方协议一致,或没有财产可供分割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分割财产的。是否分割财产并不会影响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离婚不分财产协议
  • 离婚时经双方协议一致,或没有财产可供分割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分割财产的。是否分割财产并不会影响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协议中需就财产分割、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如何分割及是否完全分割离婚登记并不作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没有协议可以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法院对于财产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导读: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中的约定对双方是没有约束力的。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会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案情

      肖某(男)和王某(女)200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肖某开办了一家公司,经营得不错,双购置了两套房产,后因肖某有婚外情被王某发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同意离婚,共同财产两套房屋归王某所有,肖某另外支付王某补偿50万元。双方未去办离婚登记,后肖某反悔,一直拖延不办,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闹离婚,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自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由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间拖长了,一方等不及了,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这时,这份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解读

      这份离婚协议书是无效...

  • 起诉离婚是能够分财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对于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
  •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更改是否可行,要根据想要更改的时间而定:

    1、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登记前的,可以更改的;

    2、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的,一般不可以更改,除非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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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网网友问:律师您好:我想请问几个问题:1、男方因感情出轨,要求离婚,女方是否要求男方归还结婚时的彩礼和见面礼的钱?2、在登记后,男方父母出资为我们购买的婚房,有男方姓名。在结婚中收受的彩礼和见面礼女方一分未收,全部交予男方父母用于还债用,那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配该房的钱款(该房以被男方不经同意已转手)?3、男方在用这笔钱抄基金,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配基金钱?4、买房钱和基金钱是否可以分开要求分配?5、男方因之前由第三者介入,男方也承认,女方也有证据,但男方现已否认存在第三者,请问男方是过错方(错在先)?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快车网律师解答: 可以分割基金的,房子已卖不存在分割房子,你可以要求男的过错赔偿的。 ...

  • 结婚前购房时为讨女友欢心,产权证用了女友的名字。不想七年后分道扬镳,虽是自己花钱,但房子还是被前妻“掠走”。17日,哈市某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解释,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购房时如担心以后有争议,还是先约定好。

      日前,市民王先生找到律师,以求在离婚时保住房产。当了解到所争议房产系婚前所购,且产权证只登记为王妻时,律师表示爱莫能助。

      律师称,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的前妻持有该房屋产权证,且房屋为婚前购置,王先生如要证明该房由他所买比较困难。

      原有《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8年后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此规定早已在新的《民法典》出台后废止。”律师提醒,为了防患于未然,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还是有必要的

  •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张女起诉要求与赵男离婚(lihun),但未提出分割财产的主张。一审庭审中,张女提供了相关财产的证据,赵男认为,张女只是起诉离婚(lihun),并未要求分割财产,故对上述证据拒绝质证。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和赵男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予解除婚姻关系,但未就双方的财产、债务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宣判后,赵男提出上诉,认为原判未一并处理财产分割和债务负担问题,违反了离婚诉讼一并处理财产问题的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并发回重审。本案中,判决离婚未同时处理财产问题是否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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