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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付小孩生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3 16:24:2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当事人不可以不付孩子的扶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离婚付小孩生活费的相关知识。
离婚付小孩生活费
  • 离婚当事人不可以不付孩子抚养费。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拒绝履行。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首先,要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当事人之间可以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期限的长短自主进行约定,主要内容要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大概的数额一般会为一个人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在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若是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上门女婿离婚孩子归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根据相关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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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

  •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7月1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付女儿抚养费的妈妈陈某某实施拘留15天。 陈某某与胡某某于2000年2月经人介绍开始谈婚,同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8月婚生一女孩胡美,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夫妻关系出现裂痕,陈某某便于2003年到厦门打工。胡某某为挽回夫妻之间的感情,同年7月也到厦门与陈某某一起打工。期间双方再次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陈某某曾二次持刀将胡某某砍伤。

      2004年春节期间,双方再次发生争吵,陈某某并将胡某某的物品丢出屋外点燃幸被邻居抢救才未造成损失。2004年2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孩胡美由胡某某抚养,陈某某从2004年2月起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9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拒绝给付,胡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传唤陈某某到法院履行义务交纳抚养费,但陈某某拒不到庭。法院执行人员最后强制将陈某某拘传到法院后,陈某某称胡某某为男子汉...

  •   儿子一直与外公外婆共同生活父母离婚孩子判归母亲抚育———

      ●基本案情●

      李某和梁某(女)都是北京人,两人登记结婚后生下一子。

      生下孩子后,由于梁某所在的单位搬到了房山区,于是梁某夫妇就共同在房山区单位旁居住,同时,将儿子放在梁某的父母家里,由外公外婆抚养。

      在此期间,孩子上幼儿园都由其外婆接送。

      后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梁某离婚,并要求自行抚育儿子。

      梁某也同意离婚,但也要求自己抚育孩子。

      法院经查发现,李某与梁某的儿子一直与其外公外婆共同生活,与外公外婆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同时,梁某的父母身体健康并且都有退休金。

      因此,朝阳法院在判决准予李某和梁某离婚的同时,判决两人之子由被告梁某抚育,原告李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

      法律分析

      本案中,李某和梁某均同意离婚,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离婚后孩子应该归谁抚育。

      两人之子自出生后就一直与其外公外婆共同生活,而李某和...

  •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孩子的归属问题成为了离婚的障碍,很多夫妻都为孩子的抚养权而争执,有些就是为了抚养费的支付多与少而对薄公堂&&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解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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