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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集体户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09:13:53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孩子户口由父母商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归母亲抚养,离婚后的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离婚小孩集体户口
  • 离婚了小孩子户口归抚养权人。如果小孩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可以迁走孩子的户口,一般谁有抚养权孩子的户口跟随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带好申请材料。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女人有孩子能独立户口的。根据相关规定,那女双方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孩子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子女出生证等),可以申请户口。
  • 离婚后,户口可以留在原地的,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后户口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但是夫妻需要分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
  •   请教律师,我于2003年跟现任丈夫结婚,二年后2005年4月我的户口已随夫迁入他的户口所在地深圳

      圳XX区。但是我们现在闹离婚,户口在今年的6月才能办好,请问在在户口移迁的期间办理离婚,深圳的公安局是否会停止办理我的户口及打回原来的户口所在地?

      答:从理论上说,婚姻关系解除后就失去了随迁的条件.当然户政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并不知道你已经离婚,并不会停止办理,但如果在办理迁入时要求你提供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呢?所以,必要的话,你可以稍晚离婚.

      问:是的,我是随迁。现在正在办理途中,可是要离婚又必须等办理好后才能离,所以向你咨询中途离婚户口是否会停止办理?已咨询过户政部门,却回答不出。

  •   导读:没有户口能起诉离婚吗?本文通过案例,为您解答了没有户口能否起诉离婚的问题,并解答了没有户口如何起诉离婚的问题。

      2004年5月15日,一对自称夫妻的男女来到法庭咨询离婚事宜,通过谈话了解到,此二人于1989年举行结婚仪式而同居生活,并生育有子女,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现年均在35岁以上,但此二人称没有户口,故亦无身份证件,现双方感情不和,就离婚事宜已协商一致,特起诉离婚,请法庭给予办理。

      鉴于欲诉离婚的双方均无户口等身份证明,二人的身份是否合法亦不明,故对此案法院能否受理存有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受理。因为原、被告没有户口,也即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应有明确的原、被告”的规定,此案原、被告因身份不明,故属主体不明确,所以法院不能受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受理。因为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可以...

  • 根据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 正文:买房 户口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
  •   核心提示:双方从结婚到离婚,只经历了几个小时,结婚只用了十分钟,离婚只用了半小时。

      上午登记结婚,下午就起诉离婚,而且领取结婚证的目的,竟然只是为了顺利拿到离婚证。看似荒唐的行为,却真实发生了。10月31日,云南镇雄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张女与徐男于2004年一起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任何共同财产。2006年张女外出一直未归,于是2008年徐男与另一女子同居生活,生育了一个男孩。2012年张女回到家,欲起诉解除与徐男的同居关系,但法院告知该案依法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但张女的户口已经转到徐男的户口上,并且户口上双方关系是配偶关系,张女无论是结婚,还是迁移户口均面临困难。为顺利达到明确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双方协商先办证再去离婚。

      10月31日上午,张女与徐男一起去办理结婚证,上午领证下午即起诉离婚,法院当即受理并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据了解,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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