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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必须析产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6 17:36:22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办理析产手续如下: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提交免征契税申请,十五至三十个工作日完成析产过户。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离婚后必须析产吗
  •   方方与珠珠及孩子居住的房屋是他们夫妇俩与方方的父亲共同购买的,所有权属于三人共同共有。如今他俩要离婚了,自然就要分割这套房屋。审理离婚案的法官说,你俩得先把方方父亲的份额分析出去,然后才能在离婚案中分割你俩共同的部分。区法院判决后方方的父亲又上诉到了市二中院,审理析产上诉案件的袁月全法官说,你们仨都要这套房屋,房屋不可能逐块切开。现状是方方已经另找房屋与珠珠分居多年,而珠珠带着孩子一直居住在里面,方方的父亲则是从来就没有在里面住过一天。因此方方的父亲只可能得到房屋折价款而不是这套房屋。最后,袁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判决:上述房屋的产权归方方和珠珠所有,方方和珠珠支付给方方父亲相当于房价三分之一的房屋折价款。此后,方方与珠珠的离婚案又恢复了审理。

      有人不理解其中的原因,袁月全法官道明了一系列的法律道理。

      方方与珠珠的离婚案要解除他俩的婚姻关系是显而易见的,随着他俩婚姻关系的解除势必要...

  • 夫妻双方离婚时析产的,一般不需要缴税。离婚后房子过户的首先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然后带齐离婚协议书、房产析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再到房产管理部门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在婚姻家庭生活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有关夫妻财产划分的协议:一个是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一个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

  • 离婚诉讼并不是必须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时财产可以分割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由此可见,离婚诉讼时需要分割的是,故把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

  • 离婚后可以再提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核心内容: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同居析产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处理,而离婚析产是对夫妻财产的处理。同居析产不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比较。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而离婚析产则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一、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相同之处:

      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二、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不同之处:

      1、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

      离婚析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同居关系析产在按照《婚姻法》粗线条处理的同时,主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两者的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

  • 离婚析产的流程如下:1、由当事人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等证明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2、双方到交易中心办理转户;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领取析产证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就是指的离婚析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个人财产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 离婚析产和婚内析产有如下区别:1、产生期限存在区别。离婚析产是离婚是进行的。婚内析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2、必要性存在区别。离婚析产是必须的,而婚内析产则是只能在特定的情形下进行;3、其他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离婚析产原则上应当由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即离婚析产起诉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如果离婚经过了一次诉讼,析产的起诉原则上也要在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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