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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财产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1 17:31:1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财产子女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子女财产分割
  • 在我国夫妻离婚是不能分割子女财产的,能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没有未成年子女的份额。但如果夫妻协商把部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离婚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有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前述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子女不可以参与分割离婚财产。财产分割属于夫妻行使的权利,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

  • 离婚后可以再提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财产的分割有争议,列入本人的诉讼请求的,法院才会分割财产。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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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网网友问:律师您好:我想请问几个问题:1、男方因感情出轨,要求离婚,女方是否要求男方归还结婚时的彩礼和见面礼的钱?2、在登记后,男方父母出资为我们购买的婚房,有男方姓名。在结婚中收受的彩礼和见面礼女方一分未收,全部交予男方父母用于还债用,那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配该房的钱款(该房以被男方不经同意已转手)?3、男方在用这笔钱抄基金,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配基金钱?4、买房钱和基金钱是否可以分开要求分配?5、男方因之前由第三者介入,男方也承认,女方也有证据,但男方现已否认存在第三者,请问男方是过错方(错在先)?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快车网律师解答: 可以分割基金的,房子已卖不存在分割房子,你可以要求男的过错赔偿的。 ...

  •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张女起诉要求与赵男离婚(lihun),但未提出分割财产的主张。一审庭审中,张女提供了相关财产的证据,赵男认为,张女只是起诉离婚(lihun),并未要求分割财产,故对上述证据拒绝质证。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和赵男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予解除婚姻关系,但未就双方的财产、债务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宣判后,赵男提出上诉,认为原判未一并处理财产分割和债务负担问题,违反了离婚诉讼一并处理财产问题的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并发回重审。本案中,判决离婚未同时处理财产问题是否违反了...
  •   婚姻法离婚财产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 问:我和前夫结婚十余年,感情一直不好。我们多年的积蓄都被他用于和朋友开公司了。去年我俩决定办理离婚手续,分割财产时我前夫和他的合伙人欺骗我,说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不但没有盈利,相反还要负担很多债务,并威胁恐吓我不准我进入公司。无奈之下我同意放弃股权,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了字。几个月以来,我发现他们的公司经营良好,非常后悔,但我现在是否还能主张重新分割财产。

      解答:你可以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你们夫妻双方离婚时,你前夫同其合伙人没有向你如实陈述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对你采用了欺骗和威胁的手段,因此你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消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消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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