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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下离婚债务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通过财产约定为共同债务的。
2、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玮律师。下面我就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配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如上文所说,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首先要依据双方的一个约定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要确定离婚前债务的归属情况。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
导读: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认定。处理离婚案件正确界定和确认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虽然不直接涉及对债务的清偿,但对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必须同时作出界定并予确认。那么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认定有什么知识呢?
离婚案件涉及债务问题是一个比较普通的现象,审理离婚案件对债务问题的处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它虽然不直接涉及对债务的清偿,但对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必须同时作出界定并予确认。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离婚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夫妻离婚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夫妻作为债务(共同债务)主体,离婚对其自身来说只是婚姻生活的解体,对债权人来说,债务(共同债务)主体仍是原来婚姻的两方也即现在离婚的两方。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精神,显然确立了夫妻离婚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
核心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
一、共同债务的含义与种类
(1)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
一男子为了跟妻子顺利离婚,向情人借钱支付离婚补偿款。事后,情人将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归还借款,其妻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这起颇为特殊的借贷案,认为夫妻一方为离婚所需举债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改判未举债的夫妻一方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林奇与王倩原是夫妻,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林奇就与张英有了婚外情。为了可以名正言顺地跟张英在一起,林奇想出支付王倩补偿金的办法,好让王倩同意离婚。为了筹集这笔钱,林奇向张英开口让其帮忙想办法,张英爽快地答应了,并在不久后,分两次向林奇转账共31万元。
2015年12月,林奇与王倩协议离婚,31万元钱款也于离婚当日由林奇转账至王倩账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重获自由身的林奇与张英的感情也没能走得长久,相处不到一年,林奇与张英关系恶化,最后彻底决裂。2016年8月,张英将林奇起诉到法院,并向法庭提供自己通过金融机构向林奇转...
原告顾某诉称:被告因建设房屋开设浴室,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分四次向我借款24000元,口头约定利息为10%。被告谈某于2001年元月13日向我出具借据一张,两被告已于2003年7月离婚。故诉至法院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24000元、利息7145元。原告提供的证据有被告谈某出具的借据一份。
被告谈某辩称:借债还钱,天经地义,由于我们家庭的问题,我现在无法偿还,之所以借款,是为了创办浴室。被告谈某提供的证据有债务明细表一份。
被告戴庆华辩称:原告主张的债权,系第一被告的个人债务,在两被告离婚的第一、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对双方的债务已经作了处理,并认定为第一被告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告的诉请违背了判决的既判力原理。且在诉讼中原先提供的借据原件已经超过举证期限,故我方对原告提供的借据不予质证。被告戴某提供的证据有某镇审计所的核审汇册一份、某市法院民初第某某号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法院民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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