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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财产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2 09:29:4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但需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能分给孩子,否则的话当事人只能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留给孩子,而不能要求对方也把财产留给孩子。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孩子财产问题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孩子财产问题
  • 在我国双方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财产可以给孩子。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将财产赠与孩子,如果一方不同意,则只能将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赠与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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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网律师为您解答法律快车网法律咨询解答:离婚财产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网网友问:律师您好:我想请问几个问题:1、男方因感情出轨,要求离婚,女方是否要求男方归还结婚时的彩礼和见面礼的钱?2、在登记后,男方父母出资为我们购买的婚房,有男方姓名。在结婚中收受的彩礼和见面礼女方一分未收,全部交予男方父母用于还债用,那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配该房的钱款(该房以被男方不经同意已转手)?3、男方在用这笔钱抄基金,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配基金钱?4、买房钱和基金钱是否可以分开要求分配?5、男方因之前由第三者介入,男方也承认,女方也有证据,但男方现已否认存在第三者,请问男方是过错方(错在先)?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快车网律师解答: 可以分割基金的,房子已卖不存在分割房子,你可以要求男的过错赔偿的。 ...

  • 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要看是谁的财产,属于孩子的财产,在父母离婚后仍然属于孩子所有,父母或其监护人不能随意执行、处分,孩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但需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能分给孩子,否则的话当事人只能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留给孩子,而不能要求对方也把财产留给孩子。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妻离婚不可以分割孩子的财产,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案件简述: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处理

    林丽(女),2005年8月经人介绍,与孙强某相识。经过一年的认识、了解,决定结婚,二人于2006年10月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住在林丽父母婚后赠与林丽的房子里。2007年,双方生育一子。后来孙强结识另一女性,认为情投意合。于是孙强向林丽提出离婚,林丽不同意离婚。孙强2008年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经法院调解,林丽最后同意离婚,但在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孙强向法院提出如下请求:(1)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给自己;(2)孙强婚前开了一个超市,主要由孙强经营,属于个人财产,所得收益林丽不能分割;(3)至于房子,他应和林某共同分割。林丽反对上述关于子女和财产的处理方案。

    法院驳回了孙强的诉讼请求。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林丽的委托,就其与原告离婚纠纷一案,特指派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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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网律师为您解答法律快车网法律咨询解答: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和财产分配,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网网友问:我表姐夫经常打我表姐,我表姐想离婚,她有三个孩子两女一男,一套住宅,具体财产和孩子会怎么分配

      法律快车网律师解答: 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是争取子女抚养权或是不要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方面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表姐老公的暴力行为,在财产分割中可以要求多分,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建议你详细电话咨询。

  • 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和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 ★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律。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在1987年6月11日最高院对浙江高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中指出: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 另外,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 一、简要案情

    张女起诉要求与赵男离婚,但未提出分割财产的主张。一审庭审中,张女提供了相关财产的证据,赵男认为,张女只是起诉离婚,并未要求分割财产,故对上述证据拒绝质证。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和赵男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予解除婚姻关系,但未就双方的财产、债务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宣判后,赵男提出上诉,认为原判未一并处理财产分割和债务负担问题,违反了离婚诉讼一并处理财产问题的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并发回重审。本案中,判决离婚未同时处理财产问题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夫妻财产争议能否与离婚案件拆分审理?若可以拆分审理,那么拆分审理的标准和制度设计如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长期以来总是一并审理包括债务争议在内的夫妻财产纠纷。法院裁决准许解除婚姻关系时,总是一并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对外财产责任的确认与承担,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与探望权、抚养费用承担等安排。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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