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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被前夫骚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2 14:42:25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了被前夫骚扰,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申请调解,进行沟通;如果对方不断骚扰,且严重影响女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可以直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及时制止这种恶意行为。那么离婚后被前夫骚扰?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后被前夫骚扰
  •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被前夫骚扰,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申请调解,进行沟通;如果对方不断骚扰,且严重影响女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可以直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及时制止这种恶意行为。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前夫骚扰的情况存在,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之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义务,如果这时候前夫还来进行骚扰,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起诉前夫侵犯个人隐私、侵犯身体健康等。如果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就涉嫌违法。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离婚后前夫威胁犯法,如果对方行为恶劣,当事人可以报警,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恐吓威胁能起诉离婚。只要达到起诉的条件都可以起诉离婚,但只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判决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后交男友不犯法,但起诉离婚期间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是夫妻。而夫妻之间对彼此负有忠实义务,在起诉离婚时交男友可能判决结果会对自己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如今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有了很大的改变,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可能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可能会自愿协商离婚,对于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那么自愿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自愿离婚后还可起诉吗

      具体要看自愿离婚后是什么情况,如离婚后因为子女抚养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男女双方应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表,提交离婚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要向当事人充...

  • 协议离婚后前妻反悔,将前夫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协议中约定处分房产无效。日前,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原告敖某代理人介绍,敖某与丈夫张某均系二婚,相识时间较短便仓促结婚,婚后时常争吵,敖某经常遭到张某打骂。

    二人结婚期间,曾购买某小区住房一套。2月,张某提出与敖某离婚,并向敖某出具了《协议离婚书》一份,写明:“家产、钱物一切归敖某所有。”不久,张某反悔,要求敖某放弃对房产的权利,由于敖某不同意,张某便对敖某进行打骂、恐吓。出于对张某的惧怕,敖某又与张某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张某所有。离婚后,敖某认为放弃房产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为此她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产约定无效。

    庭审中,张某认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敖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自己虽与敖某有过争吵...

  • 新洲城关一男子在恳求前妻复婚落空后,竟以肉麻短信来折磨其前妻。昨天,不堪其辱的受害人通过律师向其前夫发去律师函,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占建介绍,29岁的冯女士,一年前与前夫结婚。可婚后不久,冯女士就发现其夫与一女子偷情,并被抓了现行。一个月后,其夫与冯女士离婚,并携女友一起到广州打工同居。半年前,冯女士的前夫,开始通过电话、书信及亲友,对冯女士进行劝和,要求复婚。遭拒后,前夫就开始给冯女士发黄色短信。其短信,不仅内容肉麻,且一天多达60多条。再次遭到冯的警告后,前夫一度“休战”。可本月以来,冯女士的的手机又遭到黄色短信“轰炸”。为不受骚扰,冯女士只好每天关机,可偶尔因打电话开一次机,短信就像潮水般涌来。冯女士为此再警告其前夫,但对方称手机号不是他的。

      为搞清这个手机号,到底是不是属于前夫,冯女王致电与前夫一起打工的同乡王先生。王先生说,这个手机号,是她前夫借他的...

  •   离婚后前夫很快有了新欢,而自己还得孤身一人抚养孩子,张女士因此心理不平衡,每天打电话、发短信辱骂前夫李先生。李先生忍无可忍,将其起诉到法院称人格权受到侵犯。记者昨天从房山法院获悉,在法院调解下,张女士写下保证书不再骚扰前夫。

      张女士和李先生原本是一对感情不错的夫妻,因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导致感情不和。去年年底,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张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李先生称,离婚后,他经常接到前妻张女士的电话和短信,张女士在电话中恶意谩骂自己,而短信内容的侮辱性更是严重。在两个月内,张女士共打了60多次电话、发送70余条短信,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休息和工作,并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前妻停止电话、短信骚扰,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犯,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庭上,张女士承认自己的确打了电话、发了短信。因为在离婚前她就怀疑有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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