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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赠予的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14:48:35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是不算赠予的。但如果是一方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在分割财产时赠与给另一方的才算是赠与。而普通的财产分割,一般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赠予的界定
  •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是不算赠予的。但如果是一方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在分割财产时赠与给另一方的才算是赠与。而普通的财产分割,一般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财产离婚赠与如果符合撤销条件的是可以撤销的。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有: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刘伟与黄英离婚,儿子由刘伟抚养,黄英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刘伟接受赠与所得的房子由两人平分,黄英给孩子买的保险归刘伟所有,刘伟给付黄英保险折价款2000余元

    基本案情

    刘伟与妻子黄英感情不和,两人曾在法院起诉离婚三次,均以撤诉或判决不准离婚结案。

    如今,刘伟又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儿子由他抚养,黄英每月给付抚养费,黄英给儿子购买的少儿终身平安保险归他所有。

    另外,刘伟还提出,在他名下有一套房是他人赠与他的,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黄英认为,如果离婚,给儿子上的保险两人应该分割。

    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刘伟与黄英离婚,儿子由刘伟抚养,黄英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刘伟接受赠与所得的房子由两人平分,黄英给孩子买的保险归刘伟所有,刘伟给付黄英保险折价款2000余元。

    法官析案

    李晶法官:刘伟与黄英多次起诉离婚,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维系的可能,应准许两人离婚。

    刘伟名下的一套房子是他接受赠与所得,刘伟...

  • 离婚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当过错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还需要支付损害赔偿,根据精神损害程度,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以及实际经济水平来判决。法律依据: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如果离婚时被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后关于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大部分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那么这里我对离婚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首先需要认定争议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如果取得该财产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即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属于婚后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但分割时也应考虑到以下几个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即尽量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3、给予补偿的原则,即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更多的可以请求另一方补偿。

    4、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属于有过错方。有过错方的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收集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

  •   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房产赠与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发生离婚房产赠与纠纷,应根据离婚协议规定或者离婚判决书判决,分析离婚房产归属,再依据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即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实践性合同、要式合同。协商解决纠纷或者起诉至人民法院诉求解决纠纷。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离婚房产赠与纠纷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协议,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了的,不需要归还,归受赠一方;或者已经经过公证或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也归受赠一方。如果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一方想要回的,可以起诉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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