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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财产反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15:20:16 0人浏览

导读: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对财产问题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调解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应当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需适当帮助一方当事人的情形、需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判决离婚财产反悔,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判决离婚财产反悔
  •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对财产问题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调解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应当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需适当帮助一方当事人的情形、需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反悔离婚财产调解的处理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进行区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进行详细解释。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

  •   夫妻双房离婚时,一般会将财产约定清楚,但是,有些人就会不想按照离婚时约定好的履行,那么,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其实,不是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判决依据?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判决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

  •    当双方抱着一种好聚好散的心态,对于所有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到婚姻登记机关拿到了离婚证书。而过后不久,又认为自己在财产问题可能受到了损失,反悔了。对于这种情况,反悔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种起诉有一些限制,一是对于时间的限制,只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个一年的时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不允许中止、中断或延长;二是法院对于这种起诉不一定全部支持,法院将会对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的情况进行审查,查明是否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查明有以上情形的,法院则会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反之则不会。

      

      

  • 离婚财产分割能反悔。但是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离婚财产分割不是反悔就法院就支持,必须是符合欺诈或者是胁迫的情形,法院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

  •   夫妻双房离婚时,一般会将财产约定清楚,但是,有些人就会不想按照离婚时约定好的履行,那么,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其实,不是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判决依据?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判决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

  •   随着离婚率的递增,离婚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一方反悔的情况屡见不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的,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可以起诉吗? 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可以起诉吗

      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是法院应当受理,而不是审理。关于是否要继续审理是要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发现签订协议时,如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将继续审理;没有发现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离婚后想要变更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满足3个条件:1.双方必须是协议离婚的。2.离婚后1年,向法院请求变更(注意:当事人请求的,法院只是会受理)。3.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必须要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法院才会...

  •   急于离婚的董某与妻子晓妮办妥了协议离婚手续,其中涉及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董某答应分期给付晓妮145万元作补偿。之后董某后悔了,遂与父母以原告身份将晓妮告上法院,要求撤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请求法院判令晓妮只享有涉案房屋10%份额。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作出判决,对董某等人之诉不予支持。

      案情:

      2011年初,董某父母、董某及晓妮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共同购买本市灵石路一处建筑面积近90平方米商品房,总房价为266万余元及16万元的地下层车位。开发商出具发票,证明收到部分购房款186万元。当年10月,董某父亲曾书写收据,证明收到晓妮购房款45万元。2013年3月,董某与晓妮结婚,婚后未生育。

      然而董某与晓妮的婚姻关系仅维持了1年就濒临危机。两人于2014年4月签署《离婚协议书》。因涉及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双方约定由董某分期补偿晓妮145万元,待晓妮拿到上述款项后,自愿放...

  •   离婚纠纷是民事诉讼中的常见纠纷,一方为了使得诉讼顺利进行,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往往会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起诉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申请之后怎么提供担保?起诉离婚没有判离婚可以保全财产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起诉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的有转移财产的情况。

      2、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之所以要提供担保,是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担保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应有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之后怎么提供担保?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一定要提供担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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