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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宅基地安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16:41:40 0人浏览

导读:

农村的宅基地一般认定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与分割,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夫妻共同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但宅基地不能分割,因为宅基地一直是国家的。
离婚后宅基地安置
  • 农村的宅基地一般认定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与分割,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夫妻共同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但宅基地不能分割,因为宅基地一直是国家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拆迁安置的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就逐步进入了市场经济社会。民众追逐幸福生活的动力被激发出来,资本和财产变得越来越重要。财富增长有很多方式,但其中最快捷也是民众最向往的就是征地拆迁。关于集体土地征拆安置的依据,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回答。

      一、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

  •   核心内容: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根据住户的情况,以户为单位划分的,用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宅基地都有继承使用的权利,任何一方阻止另一方使用宅基地建房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鉴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双方可以在基层组织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男女平等、国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协商使用宅基地,保证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有住房。

      宅基地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比较常见,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很多人对这方面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后宅基地如何分配这个问题:

      1、分割原则。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2、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在我国,农村一般以集体土地或者宅基地两种属性的土地形态为主;其中农村的土地还有大部分是属于耕地,而城市的大部分是生活用地或工业用地,所以农村的宅基地与城市的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是有所不同的;那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是怎么样的,有关部门又是什么态度,不补偿又怎么办?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 离婚后办理分户是需要具备分户条件的。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注意: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是能在原址分户的。但还需要满足当地的落户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造成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办法确认动迁安置房屋能否分割:1、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方式:拆迁安置房以及补偿款都是建立在原基础房上面的,所以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就要看原来的房子归属问题,如果原来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那拆迁后所获的财产自然也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原来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自然拆迁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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