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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之前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6 18:06:13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可以以协议方式处理或者诉讼方式分割离婚按揭房,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贷款发放之前离婚
  • 离婚后更改姓名是可以贷款买房。但需要满足主体资格适格、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等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才可以贷款买房。即离婚改名不是主要影响因素。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离婚跟贷款买房没有关系。只要满足申请房贷的条件即可: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3、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4、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夫妻双方可以以协议方式处理或者诉讼方式分割离婚按揭房,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分割婚前买房的方式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名下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分配给一方独自所有;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分配给双方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房贷未还清的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房子有贷款男方偿还合理的。但只适用于双方能够就男方偿还贷款达成协商一致,或该房屋由男方支付首款,登记于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判决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
  • 离婚新政策指的是2021年《民法典》之后实施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在其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申请离婚登记的,有一个期限为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该期限内任意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随时撤回离婚申请。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慎言离婚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与时俱进,这是社会和人类的进步。婚姻观作为人的重要思想观念,更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女不侍二夫,从一而终的封建婚姻观早已被现代人远远抛到太平洋里去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作为当代社会的婚姻观已经深入人心。中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离婚经过了几次高潮,正是这一观念的体现。然而,针无两头利,凡事有利就有弊。离婚给人们自由的同时,也带给了人们很多的痛楚。很多年以前,当时笔者还在法庭工作,一个阴雨天的中午,一对年轻的夫妇一边吵着走到了法庭,要求法院让他们离婚。经过仔细询问,原来,这对年轻夫妇,因为阴雨天无事,闲谈中便因为过往琐事争执起来。吵来吵去,年轻人火气大,便嚷嚷着一起到了法庭,要求离婚。经过一番动情晓理的劝解,年轻夫妇重归于好,一起回家了。其实,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双方本没有多大矛盾,并未到非离不可的地步,但却把离婚当作解决争执的常用武器...
  • 离婚以后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因为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就没有有效的婚姻关系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了。但当事人复婚或再婚的,则可以对复婚、再婚的婚姻关系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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