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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久办房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0 16:43:43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之后在进行贷款买房的时候,只要其的贷款条件是满足贷款机构的相关要求的,那就可以进行相关的贷款买房。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后多久办房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离婚后多久办房贷
  • 离婚满足条件即可申请房贷,离婚时间与申请房贷无关。申请房贷需要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等。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
  • 离婚后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可以贷款买房的。一般情况下,离婚和买房这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离婚后一方可随时购买房屋,与离婚时间的长短并无多大关系。但在部分城市限购令政策的影响下,其离婚后打开买房的时间限制需要依据其当地的政策规定与银行的贷款规则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现在在很多新婚的小夫妻中按揭买房的情况十分普遍,但是存在很多夫妻还在还房贷期间就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现象,那么夫妻还房贷期间可以离婚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大家了解相关信息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还房贷期间可以离婚吗

      1、夫妻还房贷期间可以正常离婚。夫妻离婚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无关,不管是否存在共同债务,都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

      2、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存立的房屋贷款债务,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该债务如何分割或由谁来承担,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3、夫妻在离婚时对房贷债务的承担或分割约定,仅在夫妻双方间有效,对于房贷的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

      二、如何离婚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

  • 离婚不能不还房贷,但是可以申请办理暂停还房贷手续。因离婚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还房贷期间能离婚。离婚是自由的,除了法定的几种情形,想离婚都可以离。离婚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法: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买房已经不是男方一个人的事了,很多夫妻会共同出资买房,但是如果离婚的话,房产更名就会比较麻烦,那么夫妻房产更名要提交哪些资料?买房产更名费用怎么算?离婚房产有贷款更名的办理是怎样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夫妻房产更名要提交哪些资料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什么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二、买房产更名费用怎么算

      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房产证满五年的,...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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