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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不签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0 08:46:12 0人浏览

导读:

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是可以的。法院判决书送达后会保留一个送达回证,证明判决书已经送达。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人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判决书不签字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判决书不签字
  • 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是可以的。法院判决书送达后会保留一个送达回证,证明判决书已经送达。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人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在离婚判决书上不签字不违法,也不会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并在宣判笔录中写明,判决书生效之后就解除了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离婚判决书一经合法送达,十五天上诉期限届满即刻生效,无需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

    司法实务中的确存在原告或被告拒收离婚判决书的情形,但并不会因为一方拒绝签字,判决书就不生效,如果当事人拒签法律文书,法院在履行法定程序后,视为已经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六条规定了当事人拒绝签收司法文书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可以电子送达;第九十二条规定,可以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所以拒签法律文书,并不能阻止判决生效,离婚判决书发生效力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

  • 一方不签字可以离婚,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

  • 离婚判决书不可以修改。离婚判决书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者是二审的判决,那么该判决就是有效的判决,是不可能再去修改判决的。即使该判决是有错误,离婚判决也无法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不能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一般是不会判决双方离婚的。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准予双方离婚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

  • 从起诉离婚到离婚判决书下来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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