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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抚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0 09:19:33 0人浏览

导读:

当今,隔代抚养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隔代抚养的成因多种多样:有的夫妇离婚后,为不影响再婚,将孩子放在爷爷奶奶处的;有的夫妇为出国"深造"或双双"下海"经商,而把孩子交给父母的;也有因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繁忙、住房紧张的。
隔代抚养
  •   当今,隔代抚养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隔代抚养的成因多种多样:有的夫妇离婚后,为不影响再婚,将孩子放在爷爷奶奶处的;有的夫妇为出国"深造"或双双"下海" 经商,而把孩子交给父母的;也有因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繁忙、住房紧张的。

      此外,还有一种"代理家长"的特殊形态,一些经商者自认为无暇和无能力顾及子女的抚育工作,便以高薪为代价,将子女全托给一些离退休的老人看管。

      部分隔代抚养家庭的老人认为身边有个孩子,可以驱逐孤独感。但祖辈抚养孙辈,更多的是处于无奈。小何东的父母去年南下打工,把刚满周岁的何东托给奶奶抚养,奶奶60多岁,且患有多种疾病,连自己都要人照例,但她又不能把孙子扔下不管。   透过隔代抚养现象,发现不少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其一,部分老人对孙辈之爱自觉或不自觉的陷入了溺爱、畸形之爱,一切以孩子快乐为...

  •   当今,隔代抚养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隔代抚养的成因多种多样:有的夫妇离婚后,为不影响再婚,将孩子放在爷爷奶奶处的;有的夫妇为出国"深造"或双双"下海" 经商,而把孩子交给父母的;也有因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繁忙、住房紧张的。

      此外,还有一种"代理家长"的特殊形态,一些经商者自认为无暇和无能力顾及子女的抚育工作,便以高薪为代价,将子女全托给一些离退休的老人看管。

      部分隔代抚养家庭的老人认为身边有个孩子,可以驱逐孤独感。但祖辈抚养孙辈,更多的是处于无奈。小何东的父母去年南下打工,把刚满周岁的何东托给奶奶抚养,奶奶60多岁,且患有多种疾病,连自己都要人照例,但她又不能把孙子扔下不管。

      透过隔代抚养现象,发现不少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其一,部分老人对孙辈之爱自觉或不自觉的陷入了溺爱、畸形之爱,一切以孩子快乐为...

  •   现在很多人都离开家乡,去更繁华的地方打工,但是年轻人结婚后,总会生孩子的,生完孩子,虽然双方都希望能在子女身边陪伴,但是因为生活条件的不允许,为了让家庭生活得更好,很多有子女的年轻人,还是把自己的孩子交付给家里的老人看管,那么,隔代抚养孩子有什么弊端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列举三点进行详细的解释:

      其一,部分老人对孙辈之爱自觉或不自觉的陷入了溺爱、畸形之爱,一切以孩子快乐为标准,从不指责孩子的过错,往往导致孩子自私任性、娇生惯养、生活自理能力差。

      其二,一般来说,老年人一旦担负起抚养孙辈的任务,都小心翼翼,生怕孩子出事,这便人为地限制了孩子的户外活动范围,减少了孩子接触外界的机会,这对孩子智力的开发、好奇心和观察能力的培养都是不利的。

      其三,由于祖辈的文化修养、思想行为、行为准则等大多与现实相去甚远,长期与孩子相处,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会给孩子走向未来社会打下“距离&rd...

  • 爷爷奶奶原则上是无抚养孙子的义务的。但是如果孙子的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奶奶有抚养未成年孙子的义务。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女方想抚养孩子如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抚养权,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

  • 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按照规定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的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之前,父母都要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但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并且可以通过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抚养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共同抚养不一定是轮流抚养,抚养的形式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共同抚养子女,是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且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有:

    一,概念不同。扶养即帮助、扶助,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帮助而结成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而抚养则与赡养相对称。抚,爱抚,尊卑长幼之间的上下的抚育教养而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生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反之,以下对上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长辈的供养关系,叫赡养。

    二、帮助对象不同,扶养的对象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而抚养的对象,一般指的是晚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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