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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收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0 14:29:03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那么,到底离婚经济补偿收条呢?下面。 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经济补偿,那么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title吧。
离婚经济补偿收条
  •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另一方应当补偿。

       此条款规定了婚姻法的分别财产制中的补偿制度。

       理解‘该条款,要注意以下要件:

       1, 仅适用于夫妻财产约定制下的财产分割。

       2, 夫妻一方即要求补偿方必须在家庭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

       3, 这种要求是债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提出要在离婚之时。不离婚和离婚之后,都没有权利提出。这种权利是债权性质,因此,可以放弃,也可以要求。

      

  • 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2010年08月11日  一、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1、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已经存在,而不是在离婚后的任何时间。  (2)“一方生活困难”指依靠离婚后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另一方必须有给予帮助的能力,帮助的形式不限于金钱,也可以是生活用品或房屋的居住权。  3、经济帮助的具体方法。 一般法院会根据受助方的年龄,身体条件等情形确定,一般是采取一次性资助。  二、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1、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 离婚赔偿可以打欠条,夫妻之间可以订立欠款协议,约定离婚赔偿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离婚后可按照欠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所以,离婚赔偿的欠条也是有效的,如果过错方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的,无过错方可以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如果符合法定请求赔偿情形的是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的。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上门女婿离婚时,如果对方有过错,也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我国法律规定,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所以,财产分割对过错方需要少分,还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
  •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索要第三者离婚赔偿。第三者对于夫妻离婚不承担责任,无过错方只能向过错方请求算还赔偿,且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赔偿。离婚必须是因为过错行为导致的。涉及到第三者的过错行为只有重婚或者与让人同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索要离婚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只有过错方的损害行为给无过错方实际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赔偿。未造成损害结果的,过错方的损害行为不构成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也无须赔偿。

    损害结果必须是因过错方的损害行为导致,此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才享有对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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