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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6:47:53 0人浏览

导读:

军婚的离婚方式:若双方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完成离婚。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且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除军人具有重大过错外,必须经军人同意。那么军婚离婚如何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婚离婚如何办理
  • 军婚女方要离婚可以经下列程序办理:1、男女双方均为军人的,应当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由法院依法判决;2、女方为非军人的,应当事先征得男方的同意,再办理离婚,但男方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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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

      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   因为军人的特殊身份,也考虑到军人对国家的付出,国家很多婚姻上的政策都是对军人有优惠的、有特殊炸照顾的,比如破坏军婚罪以及重婚罪中对军婚的特殊规定。那么,如果军婚中出现了婚内出轨的情况,财产又该怎么分割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军婚婚内出轨财产分割。

      一、军婚婚内出轨财产分割

      按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一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有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肯定是在应判归所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是共同财产,出轨的话,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二、军人离婚的其他规定

      根据2001年公布的,军队贯彻实施《中...

  •   军婚离婚手续: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正在解放军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男女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内没有取得军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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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军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80年12月29日以(1980)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并自1981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第六条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上述暂行规定虽未抄送人民法院,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仍按上述暂行规定参照执行。对案件的解决,应尊重部队意见,与部队政治机关加强联系,共同作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 军婚女方要离婚可以经下列程序办理:1、男女双方均为军人的,应当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由法院依法判决;2、女方为非军人的,应当事先征得男方的同意,再办理离婚,但男方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因出轨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赔偿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过错方对离婚有主观上有过错;

    2、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定违法行为;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4、过错方的过错与无过错方受到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5、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离婚的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异地离婚如何办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

  •   现役军人与他人同居,与其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快车免费法律咨询:

      我姐夫是一名现役军人,由于他与我姐长期两地分居,就发生了与部队驻地一名女青年一起生活的情况。我姐想离婚,但我姐夫就是不同意。请问:我姐夫与那个女青年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吗?我姐夫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判离吗?我姐可否要求离婚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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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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