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继承法> 离婚后娃娃有继承

离婚后娃娃有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8 15:36:5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孩子有继承权,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继承的,孩子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离婚后娃娃有继承
  • 离婚后孩子有继承权,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继承的,孩子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夫妻一起生活,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他们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这笔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也应该进行分割处理。那么,大家可能就会有疑问,遗产继承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那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继承遗产后离婚需要进行分割吗的有关知识。

      一、继承遗产后离婚需要进行分割吗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

  •   离婚后继承遗产的分割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二○○○年五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二○○一年六月离婚。二○○一年七月十日,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像这种情况遗产怎样分割?

      推荐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律师解答:

      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的分额。李某用之女李某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

  •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一般是没有份的,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具体而言,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一般孩子是不会有份的。如果房子属于家庭共有,孩子也属于家庭的一员,那么也有孩子一份,相应的其他家庭成员也有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诉讼并不是必须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房产的分割方式如下: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核心内容:离婚案件中,除了孩子抚养问题,离异者最关注的就是房产的分割。由于房产价值大,在婚姻财产中所占的比重大,因此,在相当数量的离婚案件中,就是因为夫妻双方就房屋分割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才起诉到法院的。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在我们国家,房屋的问题又非常复杂,既有公房也有私房,私房中不仅有商品房也有售后公房;既有城市房屋也有农村房屋等等。因此,离婚案件中,房屋的分割时比较复杂的问题,笔者就目前我国几类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进行粗浅的分析,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延伸阅读:

      离婚房产分割

      婚前个人按揭购房 离婚按出资比例分割

      婚前买房归个人 共付贷款如何算

      一、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公房,是指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虽然随着这些年房改的实施,从数量上看已经少了很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