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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还未放款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6 15:50:08 0人浏览

导读:

房贷还未还清离婚的情况下,应由双方继续偿还。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由夫妻协商偿还,一般房贷都是由协商取得房子的一方进行偿还,并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贷款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则由房子的购买人承担。
银行还未放款离婚
  •   贷款未还清的,在进行协议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双方来协商的,如果是选择诉讼离婚的,是由法院来对其进行分割的,因此都是可以明确好具体的责任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贷款未还清离婚怎么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贷款未还清离婚怎么还

      按照法律规定,变更成一方的名字后已经还款的部分的二分之一支付给对方,今后的贷款由户名一方的人独自偿还。对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换言之,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由于设定了抵押权,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以转让所得...

  • 房贷还未还清离婚的情况下,应由双方继续偿还。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由夫妻协商偿还,一般房贷都是由协商取得房子的一方进行偿还,并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贷款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则由房子的购买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不还房贷一般是不可以的。房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就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如果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的,就可以不用还。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夫妻离婚后可以办理复婚手续,即使所买的房子还没交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复婚,适用于一般的结婚登记程序。即由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经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且前述程序与当事人所购房产是否交房无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离婚放贷还未还清的,可以过户。一般都是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是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是可以转让房子的。但是如果想转让的话,要提前通知银行。转让如果会损害抵押权的话,则应当先还清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6、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在时间上,离婚只能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如有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不存在离婚;二是在主体上,离婚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自己行使。即只有夫妻才能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主张;三是离婚的前提,应该是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非法同居关系,或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结婚证的无效婚姻,不能按离婚来解除;四是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履行法定的离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自愿离婚,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致的意见,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核心内容:由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认识不正确、对离婚法律认识不足等原因,离婚当事人对离婚存在许多误区,包括对房屋产权登记的误区、财产转移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等误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一、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

  •   民法典(婚姻编)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民法典(婚姻编)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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