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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离婚诉求上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9 14:35:19 0人浏览

导读:

起诉离婚属于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对于一些夫妻来讲,在婚后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不能够很好的解决,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那么驳回离婚诉求上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驳回离婚诉求上诉
  • 发布时间:2010-10-18 16:51:54【我要纠错】【字号 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法制网10月18日讯 通讯员熊晓辉 一对离婚夫妇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最终法院以起诉不符合相应的事实和理由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了这起蹊跷离婚案,

      原告窦女士和被告赵先生原是一对夫妻,1991年双方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由于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与1993年协议离婚。后因考虑到女儿的成长问题,双方于1994年办理了复婚手续。

      窦女士称,复婚初期被告尚能尽到父亲和丈夫的责任。然而在2003年窦女士生育了儿子后,被告经常不回家,对子女不管不问,双方经常为家务琐事吵闹,以致后来两人长期不说话,双方关系陷入僵化,2007年双方开始分居至今。窦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却已破裂,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及孩子的健康成长,于是向法...

  •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而两者的适用经常容易混淆。现就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各自的特征、适用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作简要 论述,以达到澄清认识,正确适用之目的。

      一、驳回起诉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

  •   离婚二审判决是终审的判决,无法再申请上诉,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审裁判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书的依据主要是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

  • 在我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有证据充分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无再和好的可能,经过法院审查,一审可能就判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用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很多时候人们都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但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选择受理的,不受理的案件法院就会裁定驳回起诉。那么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改判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改判吗

      其实,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二、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一)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三)没有明确的被告;

      (四)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六)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

  •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上诉的撤回有那些规定呢?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这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一是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二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有这两个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

    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诉,当然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上诉人再无权撤回上诉。

    人民法院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

  • 离婚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孩子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即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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