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离婚后买房算首套

离婚后买房算首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9 14:40:48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买房是否算是首套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已归属于对方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再次购买房屋时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2、婚姻存续期内,当事人以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购买过房屋的,离婚后再次购买的房屋则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那么离婚后买房算首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后买房算首套
  • 下面我针对离婚后首套房的认定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根据我们目前的购房政策,首套房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并且需要符合两种认定方式,一是房屋登记认定,二是银行认定,即百姓口中的认房又认贷。

    具体而言,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已归属于对方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再次购买房屋时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但是,婚姻存续期内,当事人以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购买过房屋的,离婚后再次购买的房屋则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控制信贷风险,2017年3月24日,相关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对离婚一年内的房贷申请人,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 首套房卖了再买房贷款未结清的算二套房,贷款已结清的不算二套房。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这其中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那么,离婚后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呢?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为多久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夫妻存续期间结束,夫妻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也终止。因此,离婚后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起诉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

  •   当我们攒够了足够的资金能够购买人生中的第一套房子的时候,我们应该谨慎的选择房源,并且熟悉购房流程,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首套购房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够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首套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1、确定房源,首先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个楼盘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中介公司的网站,房介所等等相关媒体,因为是全款买房,根据自己的综合情况及要求对房子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考察过程中可以约比较专业朋友一同鉴定,这样比自己考察所考虑到的房屋因素更加全面。

      2、提交订金,定下房源并通过审核之后,去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及提交订金,在签订之前最好向律师咨询下合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如有条件聘请一位房地产方面的律师代为办理,这样可以保证自己的最大利益。

      3、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缴纳购房款项办理登记,在一定的期限之内买卖双方去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税。

      4、需要办理贷款的可以...

  • 在我国结婚登记之前买房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所以一般不进行分割。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对一方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离婚时只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   代理离婚的离婚处置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