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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1 15:55:33 0人浏览

导读:

继承案件有级别管辖,继承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继承案件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继承案件
  •   继承案件有级别管辖,继承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的。对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继承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都会公开审理,并且公开宣告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王博律师。

      公租房不能继承。第一,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涉及承租人变更问题。第二,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一般低于市场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继承的房产可以买卖。继承的房产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但是继承人还需要到公证机关进行遗产公证和到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只有经过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进行自由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需提交的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名词解...

  •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的参与要求如下:1、丧失参与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要求;2、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因权限无法提供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3、其他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 遗产继承管辖法院确定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当我们进行房屋继承的时候,如果产生了纠纷,那么一般情况下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我们都会选择进行诉讼解决。那么,进行房屋继承纠纷的诉讼的时候,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继承诉讼费用标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继承诉讼费用标准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

  • 案例:刘某,女,河北省某村农民。邵荣,女,37岁,河北某村小学教师。邵华,女,35岁,河北省某村农民。

    1955年,刘某与邵伍结婚,生有二男二女,女儿邵荣、邵华先后出嫁。1980年邵伍去世。当年秋,刘某盖砖房五间。1981年带未成年的女儿与他村张强结婚。1984年,两个儿子因犯罪先后被处死刑。刘某找到村干部,要求继承其子留下的遗产。村干部说:“你已改嫁,不能继承。”女儿邵荣、邵华也拒绝其母继承弟弟的遗产。刘某无法,只得上诉县人民法院。

    评析:刘某丧夫改嫁受国家保护。她留在邵家的子女和她改嫁时带走的女儿一样,都是她的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刘某对其子的遗产也有继承权,不能因改嫁而消失。

    同时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之子无配偶和子女,某父又先于其子去世,所以...

  •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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