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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如何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8 16:23:47 0人浏览

导读:

私人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其中,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借贷纠纷如何立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借贷纠纷如何立案
  • 私人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法院依法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

  • 借贷明确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约定具有排他性的,那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约定不明确的,那就适用法定管辖,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进行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在借贷纠纷中,一般应由贷款人举证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贷款人需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而借款人则需要举证证明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或者已经还款的事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找他人借钱这种事情经常发生,但是涉及到金钱,就经常会发生矛盾。无论是向他人借钱,还是借给他的钱,都应该按照合同,将有关事宜约定好。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去学习一下借款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借款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
  •   很多的民间借贷的双方往往都不是一个地方的人,发生纠纷之后最好是选择诉讼途径解决,诉讼首先就是要确定法院管辖地。但是基于当事人不是一个地方的,就很难进行确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借贷纠纷管辖地怎样确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借贷纠纷管辖地怎样确定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

      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在...

  •   施某与何某系单位同事,1993年何某到广东创办机砖厂,施某给了何某人民币11.5万元,何某收款后出具一张“借条”给施某收存,“借条”内容:“兹收到施某向机砖投资款人民币十一万元,如该厂盈利,则按股分红,如该厂亏本,按二分利息计算。后何某经营机砖厂严重亏损,施某讨债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何某辩称双方系合伙投资关系,不存在偿还借款问题。

      本案在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系借贷债务纠纷,理由是被告亲笔出具了一张借条给原告收存,并约定了利息,虽然约定利息部分不合理,但双方的借贷意思表示是明确的,且双方又没有其它合伙协议,所以应认定为借贷关系。被告应积极偿还。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合伙投资关系。被告虽在形式上出具了一张“借条”给原告收存,但“借条”...

  • 借贷纠纷追诉期是3年。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由其约定的法院来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借贷担保纠纷的处理方式有: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请第三方调解;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及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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