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行政处罚立案条文

行政处罚立案条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0 08:37:41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就是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对其进行行政制裁。也就是说行政处罚程度比刑事处罚力度低。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如果双方调解不了的话只能向法院申请诉讼。很多人比较疑虑这一个问题。那么,行政处罚立案条文有哪些呢,下面就跟法律快车小编来认识一下吧。
行政处罚立案条文
  •   什么是行政处罚呢?就是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对其进行行政制裁。也就是说行政处罚程度比刑事处罚力度低,但是行政处罚立案时间规定有哪些,法律快车网小编来带你了解。

      一、行政处罚立案时间规定有哪些

      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没有对结案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是部门作出了规定。但一般情况是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有诉讼的,是另当别论。

      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中就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强制法》中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

  • 即使是实施警告的行政处罚也要立案。警告是行政处罚种类中的一种,并且是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对被处罚人作出的一种处罚,行政机关需要及时立案、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需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听证程序并不是每一次行政处罚都必须经历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那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是怎样的?2018年林业行政处罚听证金额要多少钱?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怎么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是怎样的1、根据我国《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国家林业局依法作出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果行为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由于行为人由于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那么行政处罚不予执行。那么具体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受到惩罚的人会收到的一种法律文书,而且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公告送达期限是有规定的,那么大家有没有了解过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有何规定的法律知识呢?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有何规定

      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中明示的生效时间,算送达时间,公告期为6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有多长?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了可以听证的的条件,及可以参加听证的人员,申请听证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听证组织需要履行的义务及申请听证人的权利,和最后听证结果的下达时间,下面就仔细看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一、组织听证范围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二、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
  •   行政处罚在到达当事人之前,也是可能会发生一些错误的,这就需要对行政处罚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就可能要撤销行政处罚,但是这个行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撤销依据: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二、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有哪些

      1、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