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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完口供会立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0 09:02:46 0人浏览

导读:

口供是针对被列为犯罪嫌疑对象的人或者已经确定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所做的笔录。录口供的时间一般根据案情,以及被询问人配合的程度而定,一般需要30分钟到2小时之内,有特殊情况的会延长几个小时。若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须在24小时之内放人。所以录完口供放了,说明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违法行为。那么录完口供会立案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录完口供会立案吗
  • 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录口供的,检察院也可能录口供。如果第一次录的口供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检察院会重新录口供;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检察院不会重新录口供。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关于录完口供之后几天可以打电话,这个问题稍微有点不太清晰,我是这样认为的,同时的话也希望能给你一些建议,

    首先,第一点,如果在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情形下,被检察院传讯作了讯问的话,那么结果就会有两个:

    一是被起诉到法院,等待法院审理判决;二是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或者认为犯罪情节较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第二方面,如果是作为某个案子的证人,被检察院询问的话,那结果也会有两个:一是以后没有什么特别的程序需要走;二是作为重要证人,在法庭开庭的时候需要出庭作证。

    第三方面,如果是检察院的自办案件,做口供的人涉嫌职务犯罪,或者是涉嫌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就要看检察院是否立案侦查,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了,那至于是否决定那么权利应当在检察机关,如何审理要看法院最终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口供是针对被列为犯罪嫌疑对象的人或者已经确定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所做的笔录。录口供的时间一般根据案情,以及被询问人配合的程度而定,一般需要30分钟到2小时之内,有特殊情况的会延长几个小时。若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须在24小时之内放人。所以录完口供放了,说明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经侦立案是会通知本人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

  • 经侦立案后是会通知被告人的。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如果该刑事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立案后可以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安立案后可以撤案。如果公安立案后,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现在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而车祸的出现频率也在不断的增加。一旦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出现了车祸,就需要到交警部队进行录口供,有助于交警快速有效的了解到整件事情的经过。那么在车祸录口供要注意什么?下面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车祸录口供要注意什么

      1、首先是车祸发生的过程经过,你该如何回答?

      答:这块主要是让你自述,交警会结合你说的和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对你比较有利的,交警会根据情况认定或否定,对你不利的最终会真的对你不利。

      2、事故发生前你所驾驶的车辆动态情况,如方向、车速交警可能会询问,当时您的车速是多少?

      答:这个回答要注意,市区道路一般不要超过60,还要注意事故地段交通标准等

      3、交警会问你对方车辆的发现点,也就是你第一眼看到对方车辆时的车距,如果你回答没有,交警会问你什么时候感觉到危险的第一眼看见当事人的距离?

      答:这个时候你要注意,如果你不是在安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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