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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么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0 15:26:33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在婚姻里,如果夫妻一方有出轨、家暴、赌博等行为,发起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法院接到原告的离婚起诉书时,会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立案,那么,起诉离婚怎么立案呢?下面跟着人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起诉离婚怎么立案
  • 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如下情形才算立案: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之后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起诉状等材料,法院审查之后会在7日内予以立案,法院受理立案之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此时法院就算已经立案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离婚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受理案件了的才算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起诉离婚,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离婚立案起诉状需要写明以下内容:1、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2、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3、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离婚以后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因为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就没有有效的婚姻关系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了。但当事人复婚或再婚的,则可以对复婚、再婚的婚姻关系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被起诉离婚该采取下列方式积极应诉:被告方要按期提交答辩状,针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理由提出反驳。而原告方要出示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一方有重大过错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起诉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会受理的,如果法院没有受理,可能是因为起诉所需的材料准备的不够充分、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原因造成的。

    遇到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规定,准备离婚起诉需要的相关材料,即主要是离婚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中应载明原被告的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应该准备齐全,材料准备好之后应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

    如果以上起诉离婚的准备工作都做到位了,法院仍然不受理的,建议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以便及时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

  • 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确定离婚管辖法院:1、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为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和其他法定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向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却还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以后会通知被告,被告也有一定的答辩期,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那么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05)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02年...
  • 离婚一般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向法院起诉可以只起诉离婚。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已经协商一致的,只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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